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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7〕88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认真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我市的声誉和形象。近年来,通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的积极努力,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市的一些企业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低,产品质量稳定性、可靠性不高;部分传统产业层次不高,标准偏低;尤其是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少数企业缺乏诚信,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予以抓紧抓好,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二)坚持从源头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市场准入准度,加强对准入企业的后续监管,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监管网络,加大农业投入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农兽药残留危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促进小作坊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食品企业。严把货架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深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建设农村新型流通体系。严把餐桌关,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
(三)实施严格的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退出制度。认真落实企业产品召回的有关规定,督促生产企业、销售者主动召回、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并做好相关补救措施;依法实施强制召回,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确保强制召回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坚决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照。
(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落实区域打假责任,深化区域性、行业性质量整治。从重打击并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的源头和窝点。严厉查处制售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禁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等行为。对经销者在经营活动中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加强质量标志和商标的管理,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科学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评价规则,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质量问题突出的食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加强对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对潜在质量风险的评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和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件。
三、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
(六)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情况,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和标准制修订快速应急机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强制性标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鼓励企业制订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及时把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高新技术和共性技术转化为标准,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增加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