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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旅游局文件
嵊旅[2007]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的通知
南山风景名胜区开发有限公司:
近年来,你公司在提升旅游区档次、确保旅游安全、加强旅游管理,增添设施设备,作出了积极努力,收到了明显成效。
根据市假日旅游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意见,为进一步消除旅游安全隐患,确保旅游安全,对你公司提出如下意见:
1.游船在游客游览途中,每条游船必须配2名安全工作人员。
2.要合理调度,提高新购置的2辆观光接送本的利用率,以保证游客游览秩序。
3.要严格管理,落实责任,杜绝原11辆非法拼装车运送游客。一旦发现违规操作,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
请你公司认真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南山景区 车辆管理 通知
嵊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7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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