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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旅游局文件
嵊旅[2008]03号
关于认真做好嵊州市旅游系统
2007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总结2007年工作,进一步在旅游系统中弘扬正气,创业创新,推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中开展评选2007年度先进工作者活动。
1.评选条件
全市旅游系统干部、职工中能遵纪守法,热爱旅游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创业意识强,创新力度大,脚踏实地,成绩明显。
2.评选名额
星级饭店:三星级饭店每家3名,二星级饭店每家2名。
旅 行 社:每家1名
旅游景区:A级旅游区每家2名
3.评选办法
旅游企业推荐,旅游局审定。各单位抓紧落实人员,填写《2007年度嵊州市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进推荐表》,于2008年1月18日前报市旅游局办公室。
附:2007年度嵊州市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评选 先进 通知
抄送:绍兴市旅游局,嵊州市人民政府周晓东副市长。
嵊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8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