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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长乐镇委员会文件
长委[2008]2号
关于培育嵊州义乌工业园的
若干政策意见
浙江嵊州一百岁置业有限公司、义乌工业园入园企业:
为繁荣长乐地方经济,加快工业强镇步伐,建设嵊州义乌工业园,特制订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进入工业园的企业,入区当年纳税销售新到达2000万元以上按以下标准奖励,不到2000万元的不予享受。
①当年纳税销售达到2000万元,每家奖励10万元;
②当年纳税销售达到3000万元,每家奖励15万元;
③当年纳税销售达到5000万元,每家奖励25万元;
④当年纳税销售达到8000万元,每家奖励40万元;
⑤当年纳税销售达到1亿元,每家奖励50万元;
2、对进入工业园且纳税销售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从次年起按纳税销售增长额的9‰(以上一年度为基数)在第二年年初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1、对当年完成技术改造投资(财务数)超过3000万元、设备投资占比达到60%的企业,给予经营者2万元的奖励。
2、在亩均销售200万元以上、亩均纳税额3万元以上的企业中,评出“节约集约用地五佳企业”,分别给予3000元奖励。
3、在重点用能的企业中评选“节能降耗五佳企业”,分别给予3000元奖励。
4、对获得浙江省“绿色企业”、绍兴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及“环境友好型企业”称号的奖励5000元、3000元。
三、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对工业园企业实行镇领导班子成员重点联系、指导和协调。在项目审批、用工、卫生、教育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镇属各部门、单位对工业园企业的检查、收费等事项,必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施行。
2、对入园企业进行全程代办服务,代办费全免。
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子女就学享受本镇学区学生同等待遇。
四、附则
1、所有入园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并享受本意见的各项激励政策。
2、技改投入由镇经济发展局核实;销售收入和实缴税金由长乐税务所核实。
3、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以最高额计奖;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三项奖励。本政策意见与市镇二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工业经济政策配套施行,暂定三年。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级必须执行的,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4、由镇经发局、工商所、税务所、国土所等部门成立经济发展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具体负责解释和实施。
中共长乐镇委员会
长乐镇人民政府
2008年1月14日
主题词: 培育 义乌工业园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经贸局、外经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