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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07年度环卫费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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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2008]2号


关于收取2007年度环卫费的

        

 

各有关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改善我镇投资环境,提高集镇品位,巩固提高卫生城镇建设成就,改善我镇人居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根据“环境有价,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2007年度的清卫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收费标准:

1)个体工商户2007年度75元,垃圾较多的快餐店、饮食店、糕食店每户年度200元。

    26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商场、酒家、网吧、快餐店每年度300元(原华联超市2000元、三江超市1500元)。

    3)集镇上的行政村及下曹村,福全新村的福全、上王、方口,太平村,开元一村,开元二村,开元三村,开元四村,开元五村的农户按每人每年4元标准收取。

4)绿溪片的清卫费按原方案原收费标准由工作片负责收取。按原方案操作运行。

5)五村农贸市场按年度收取8000元,太平农贸市场、开元农贸市场按年度2000元标准收取。

6)黄包车按年度100元标准收取。

7)集镇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标准收取。

8)居住在上述行政村上的外来户,卫生费收费标准2007年度每户24元,由各属地村负责收缴,用于卫生费支付。

    9)企事业单位和私企业主的卫生费收取标准见附表。

二、缴费时间和单位:

各行政村、个体工商户、私企业主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卫费由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收缴。

联系电话:83785607

 

 

                            OO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收缴  环卫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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