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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人 [2008] 4 号
关于发放二○○七年年终考核奖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通 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嵊人字[2008]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体系统的实际情况,为做好二○○七年年终考核奖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考核奖
(一)年终考核奖的发放对象
二○○七年在册在编的教职工。
(二)年终考核奖的确定
二○○七年年终考核奖按在职人均4300元核定。乡镇(街道、开发区) 学校及市属职高、初中、小学的经费由财政按人均4300元核拨。
(三)年终考核奖发放办法
1.教职工参加当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以发放年终考核奖。
2.教职工在由市财政发放工资单位之间调动的,由现考核单位负责发放,市财政核拨的4300元拨入现单位, 2007年度其他调动人员、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外地外单位调入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核发。
3.当月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不包括十五天)的人员,扣发该月年终考核奖。
4.享受哺乳假的人员,在哺乳假期间不发年终考核奖。
5.受党内、行政处分人员,当年度解除处分或处分期满,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的人员,从解除处分或处分期满的次月起按实际月数核发。
(四)下列人员不发年终考核奖
1.当年新录用、招收的尚处于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2.当年度考核不称职(合格)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虽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的或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工作人员。
3.当年度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4.当年被判处管制或缓刑考验期满的人员。
5.当年病、事假合计超过六个月的工作人员。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对象和办法
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对象为2007年在册在编教职工且2007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办法及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对象等均按年终考核奖的规定执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标准为2007年12月份本人的工资总额,即基本工资和省、市定的各项津补贴(不含通讯补贴)之和发给。2007年度退休人员一次性奖金,按其退休前的基本工资和省、市定的各项津补贴(不含通讯补贴)之和,再按实际工作月份核发。职高、初中、小学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下拨,普高、幼儿园经费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 奖金 发放 通知
抄 报:市委办、市府办、人事局、财政局,何国英部长、夏春燕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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