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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司法局文件
嵊司〔2008〕8号
关于切实做好村级班子换届选举期间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科、室、所、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扣市委“工业强市、和谐惠民”工作主线,切实提高全体村民和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障全市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的依法、有序、高效、顺利进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现就做好村级班子换届选举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级班子换届选举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村级班子换届选举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村级班子选举是广大农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是依法选举。加强选举期间的法制宣传工作,不仅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需要,也是普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体现。要牢固确立“教育为先”的思想,站在“稳定压倒一切”的高度,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开展卓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司法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履行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制定计划,把村级班子换届选举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来抓。各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公证处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配合乡镇(街道)、开发委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的宣传教育,使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村级班子换届选举期间是一个特殊的时期,法制宣传教育一定要把握特点,突出重点,有所侧重,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对象选择上,要以选举组织者、“两委会”现任班子成员、农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符合选举条件的选民、干群关系比较紧张的人员为重点;在内容确定上,要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以学习宣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为重点,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因地制宜,采取集中辅导、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要利用农村广播、媒体,讲解、刊登与选举相关的法律法规。二要利用农村墙报、黑板报、摘登与选举相关的法律条文。三要根据不同对象,下发群众易于理解和接受,学得好、记得牢、用得上的宣传资料。四要畅通“12348”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五要结合“民主法治村”创建,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自觉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确保选举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隙一处、不虚一时、不漏一人。
三、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选举期间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各科室所处要利用职能优势,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制度保障。要落实好以下制度;1.调查研究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在选举前、选举中要组织一次调研,及时掌握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确定法制宣传工作重点,选择有针对性的方式和方法。2.摸排预测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配备,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和调委会在选举期间的积极作用,及时掌握选民思想动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法律咨询和案件代理报告制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增强大局观念,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选举案件,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局机关汇报,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4.培训制度。对新当选“两委会”班子成员、调委会主任要组织培训,帮助他们提高素质,尽快适应工作。要以这次村级换届选举为契机,大张旗鼓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村级组织 换届选举 法制宣传 意见
抄送:绍兴市司法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社法委,市公、检、法,马志龙副书记、吕丙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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