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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字[2008]11号
嵊州市民政局关于在清明节期间
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社事办:
清明节是缅怀逝者、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今年的清明节又是节假日制度改革后的首个法定休假日,祭祀活动相对集中,影响面大。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健康文明、安全有序地开展,各地要以“破丧葬陈规陋俗,树文明祭祀新风”为主题,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和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宣传“绿色殡葬”
在清明节期间,全市范围内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标语、横幅等宣传媒体和宣传途径,广泛开展以“生态殡葬、绿色殡葬”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要重点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
宣传“绿色殡葬”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减轻群众负担以及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宣传殡葬改革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
营造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破除丧葬陈规陋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清明节前后,是祭祀活动的高峰期,也是封建迷信活动的多发期。各地要抓住清明期间群众集中进行祭祀活动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废除旧葬礼仪,树立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观念;要大力倡导为逝者献一束花、栽一棵树、鞠一个躬,朗诵一篇祭文等文明节俭的纪念活动,禁止焚烧纸扎冥币、兜售迷信丧葬用品以及借机大修坟墓等干扰殡葬改革的现象发生。要充分发挥乡镇殡葬专管员、村协管员的积极作用,及时发现和推介群众中自发形成的文明祭祀形式,引导群众逐步转变丧葬观念,自觉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三、强化管理,确保祭祀场所的安全
今年的清明节期间可能是历年来祭祀人员最多、最集中的时期,祭祀场所的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方案,维护祭祀场所公共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祭祀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墓工作人员、护林人员在清明节期间要加强值班,坚守岗位,保证各个环节正常运转,为群众文明祭祀活动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和保障,树立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
嵊州市民政局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殡葬 祭祀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