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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道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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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旅游局文件

嵊旅[2008]0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旅游企业,局机关各科室:

为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我系统旅游工作的新情况、新进展、新成就,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扩大旅游系统的对外宣传力度,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息工作是党委政府上下沟通的桥梁,是交流工作经验、反映社情民意、报告工作动态的渠道。领导决策、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沟通情况等,都需要大量、及时、可靠的信息。尤其是一些紧急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旅游系统的和谐发展。对此,请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围绕旅游业发展中心任务,及时报送信息,促进上下沟通,争取上级部门和领导支持,以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高度重视紧急、重大信息处理工作

及时、准确地报送重要信息是各旅游企业的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报送紧急、重大信息的主要责任人,所属信息工作机构(办公室、值班室等)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建立健全高效、灵敏、快捷的信息反应机制,认真做好重要信息报送工作,不得迟报、漏报、错报,更不准压报、瞒报。要严格报送程序,在紧急重大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行动,同时要通过电话等形式立即向市旅游局办公室报送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信息,原则上不得迟于事件发生后的2个小时。对因迟报、漏报紧急、重大信息,延误施救或处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紧急重大信息报送范围参照附件1:《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和标准》执行)。

三、积极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报送各线或各单位的工作动态,是各单位展示形象、扩大影响的有效途径。各单位对组织有影响活动、或取得重大成绩、或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信息,要及时向市旅游局报送信息。报送传真:83103068,电子邮箱:szly@mail.sxppt.zj.cn,由局审定后,以内部网络形式向市委办、市府办和省(市)旅游局报送。旅游局各科室要切实加强信息采写,并积极向上报送(各科室的信息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市旅游局各科(室)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

1、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和标准

2、市旅游局各科(室)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信息  通知                                           

抄送:绍兴市旅游局,嵊州市委办、市府办,周晓东副市长          

嵊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8年3月5日印发

附件1: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和标准

 

一、事件类

1)冲击、围攻或打、砸、抢、烧乡镇(街道)以上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的群体性事件。

2)阻挠、妨碍国家、省、市、乡镇(街道)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3)已动用警力,并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4)参与人数城市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农村2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造成较大伤亡的群体性械斗。

5)各类非法组党、结社集会活动及其动向。

6)境内外敌对组织、民族分裂组织、邪教组织、非法宗教组织、黑社会组织以及各种敌对分子等策划进行渗透、破坏或暴力犯罪活动的苗头及事件。

7)造成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市区和重要交通枢纽城镇交通堵塞的群体性事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上访事件:

1、有到市、绍兴市和去省、赴京上访或上访可能的;

2、来市上访且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

3、行为激烈,妨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

4、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威胁、侮辱、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9)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或者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抗税、静坐等事件。

10)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商品价格剧涨、群众抢购等)。

11)各类挤兑事件。

12)群众性活动中的严重伤亡事件。

13)造成大面积停电、停水或通讯中断事件。

14)重要涉外事件。

15)特殊身份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

二、案件类

1)连续作案、致死1人以上或被害人身份特殊的暴力犯罪案件。

2)伤害村级主要干部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

3)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地方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4)抢劫金融机构、运钞车或抢劫现金5万元以上、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抢劫案。

5)涉及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证券违规操作案。

6)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案。

7)死亡1人以上或中毒人数在5人以上的投毒案。

8)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繁华路段、交通运输工具、重要设施发生的爆炸案。

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千克以上,海洛因或冰毒1千克以上,可卡因2千克以上,摇头丸200粒以上的涉毒案。

10)涉及10名以上中国公民的偷渡案和中外合作破获的非法移民案。

11)持枪作案或抢劫、盗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

12)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案。

13)劫机、劫船(车)、暴狱、劫持人质、纵火案。

14)性质严重的走私、骗汇、偷漏税等经济案件。

15)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机要人员叛逃案。

1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17)其他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严重犯罪案件。

三、事故类

1)一次死亡(失踪)2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死伤3人以上或受灾户2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场所的重大火灾或面积30公顷以上及重要部位的森林火灾;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

4)公共场所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死伤3人以上的治安事故。

5)一次中毒死亡1人以上或中毒人数10人以上的中毒事故。

6)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中泄漏、扩散造成重大危害和污染的事故。

7)影响重大的危害国家交通、能源、电力、通讯等重要设施的事故。

8)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具有引发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一般事故。

四、灾情疫情类

1)城市、城镇的重要江河堤防、小(三)型以上水库溃决及可能造成堤坝溃决的重大险情。

2)市内地震预兆、震情及邻近地区对我市有影响的破坏性地震。

3)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死亡1人以上的;

2、倒塌房屋20间以上的;

3、农作物受灾面积山区300亩、平原1000亩以上的;

4、农作物绝收面积山区100亩、平原500亩以上的;

5、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中断的。

4)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肺炭疽、非典型肺炎及其它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5)一类动物疫情、新发现或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情。

6)其它对生活、生产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灾害。

有些事件、案件、事故、灾情、疫情虽然不在规定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视同紧急、突发事件。


 

附件2:

市旅游局各科(室)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各科室

二、报送范围

1、市级:上报市委办、市府办的信息;上报市委办、市府办的工作交流和调研文章。

2、市级以上:上报省旅游局、绍兴市旅游局的信息;上报省旅游局、绍兴市旅游局的工作交流及调研文章;在绍兴市级以上媒体刊发的新闻及通讯。

三、考核办法

1、基本任务数:以科室为单位,各科室每月须提供旅游信息稿件2篇(件),全年共计24篇(件);每年提供旅游调研文章一篇。

2、计分标准:

市级报送和录用。向市委办、市府办《嵊州动态》或《政务动态》报送一条计1分,被采用的加计2分;被《政务信息》(内参)、《紧急信息快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被《嵊州动态》(普刊)和《政务信息》(普刊)采用的工作交流、调研文章,每篇计10分;在市年度优秀调研文章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0、15、10分。

市级以上录用。被绍兴市旅游局或省旅游局录用的信息,每条分别计2分、5分;在绍兴旅游网或浙江旅游网上刊登的工作交流、调研文章,每篇分别计5分、10分;绍兴市级、省级或国级家媒体刊发的新闻和通讯,每篇分别计5分、10分、20分。

3、累计方式:每篇信息只计一次;同一篇信息在不同级别刊登的,以分值最高的计入;新闻媒体发表的新闻或通讯,按署名人数多少的比例计入。

四、奖励标准

为鼓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实行奖励制度。全年完成信息基本任务数,且分数达到35分的,每人奖励信息考核奖金500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分,奖100元,上不封顶。未完成全年24篇(件)任务数的科室取消信息考核奖金。年底根据信息上报及得分情况评出先进,并给予适当奖励。

在办公室设立《各科室信息工作完成情况表》,上报信息后,及时向办公室汇总,并在表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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