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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8〕21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农村垃圾
集中处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从2005年起,我市实施了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完成了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立了“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区域处置”的长效运作机制,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明显改善。为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市建设局等9个先进集体和13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集体
甘霖镇人民政府
长乐镇人民政府
谷来镇人民政府
下王镇人民政府
通源乡人民政府
市建设局
市卫生局
三界镇西后村
黄泽镇家园村
二、先进个人
汪正浩 崇仁镇人民政府
王皆兵 长乐镇人民政府
钱群飞 雅璜乡人民政府
汪亚军 剡湖街道办事处
马晓洲 贵门乡人民政府
周一中 市水电局
张小娟 市卫生局
童洪炎 市环保局
马祥根 市建设局
倪梅仁 甘霖镇黄箭坂村
周良兴 长乐镇上南庄村
钱荣夫 石璜镇寺新村
李康义 金庭镇金庭村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动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贡献。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八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卫生 表彰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