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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鹿山街道委员会文 件
嵊鹿委〔2008〕15号
关于深入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的通知
各办、工作片,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绍兴市、嵊州市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深入加强鹿山基层文化建设的步伐,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现就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关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基层文化阵地、挖掘现有文化资源、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为目标,上下衔接,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着力改善基层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基层文化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巩固省级“东海文化明珠”,树好绍兴市级“文化示范街道”。到2008年底,争创绍兴市级文化示范社区1个、争创市级文化示范村3个、创建“农家书社”示范村6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6个。于2010年底市级文化示范村6个、“农家书社”村达70%以上,村级文化活动中心达到100%,古建筑修缮率达到50%。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街道党委把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列入党委、办事处的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分管,定时汇报,加强文化站队伍建设。各工作片落实1名总支委员分管文化工作,文化站人员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尽心尽职。各行政村、社区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并落实好分管责任与具体负责人,具体名单须及时上报社会事业中心。
2、加大投入。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对照标准,挖掘现有的资源优势,因村制宜,搞好规划,投入必要的经费,以满足广大群众积极、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3、积极争取。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及嵊市委办[2008]6号《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广播电视畅通工程。三年完成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各行政村、社区要通过加快创建进度,加大创建投入力度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多方资金,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逐步形成政府扶持,街道、村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4、“以奖代补”。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作列入对各工作片、行政村(社区)的年度岗位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对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出色的工作片、行政村、社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四、工作方法
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在与原有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老年活动室等相结合,与文化村、卫生村、计划生育示范村、平安村创建相结合,与各类农民知识化培训相结合,与各类节日活动相结合,与各支文化队伍相结合、与挖掘文化历史资源相结合的基础上要有所创新。
1、文化示范村必须做到让活动场地“活”起来,在现有硬件设备条件具备的基础上要有专人管理,建立定期开放制度,要走出去吸取各地好的经验与做法,不断丰富活动内容。
2、“农家书社”必须有书社的氛围。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以书社为平台,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充分发挥书社的普及科技知识、传承乡土文化,提供精神食粮,弘扬乡风文明的作用。按照“四室一廊”(即图书阅览室、书画室、教育培训室、文化活动室和宣传文化长廊)的标准,进行全面的整合和充实。
3、文化活动中心要体现“中心”两字。按照标准村和社区室内150至300平方米,有电视室、阅览室、活动室等。室外300平方米以上,有阅报栏、宣传窗、健身路径、篮球场等进行建设。
附件:鹿山街道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规划表
中共嵊州市鹿山街道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基层文化 建设 通知
报: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市府办、市文广局、
何国英部长、夏春燕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