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正文

三界镇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三界镇人民政府文件



三镇政〔2008〕01号


三界镇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各工作片:

为切实提高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确保完成市下达、镇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本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各工作片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现将考核奖惩办法明确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片总支。

二、考核办法

实行定量考核,采取基本分与附加分相结合,基本分为100分,附加分按规定记分,并实行倒扣分制和“一票否决制”。年终由各片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评定,报镇党委、政府讨论决定。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指标(25分)

1.计划生育率(15)

考核标准:达到镇考核指标得满分,低于镇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2.主要数据无统计误差(10)

考核标准:

1)在考核检查时发现计划外漏报或错报的每例扣3分。

2)计划外出生错报的每例扣2分。

3)计划外出生迟报从次月起平均每例每月扣0.2分,每例最高扣10个月。

4)往年出生漏补报率低于2%,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

5)凡在嵊州市及以上检查考核中发现上述差错的加倍扣分。

(二)工作任务(75分)

1.推进依法行政(15)

考核标准:

1)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6分)。2006年以来的行政征收案件决定率达100%2分;行政征收案件征收率90%以上得2分;金额征收率60%以上得2分;低于考核指标按比例扣分,出现严重违法行政的该项不得分。

2)群众知晓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并落实到户到人(2分)。独生子女家庭享受《省条例》和市规定的至少一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公益金享受对象按要求发放到位,出现未享受的按比例扣分。

3)落实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制度工作规范(1分)。未按时完成扣1分,工作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每发现1例符合条件对象因工作失误未落实、造成严重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4)外来育龄人员登记管理率和服务率达90%以上,并落实绍兴和嵊州市内“一盘棋”管理服务(4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5分;出现外来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或经现居住地孕环情检查后6个内计划外生育的每例倒扣1分;未落实“一盘棋”管理服务酌情扣分。

5)外出育龄人员登记管理率达100%,外出已婚育龄妇女一年2次查孕、查环反馈率70%以上(2分),每低1个百分点各扣0.1分。

2.强化综合治理(15)

考核标准:

1)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开展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及计生重点、难点工作专项督查(2分)。未落实不得分。

2)强化工作片、中心、办、所、卫生院和学校等单位部门和人员的人口计生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及落实在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所有养费征收等重点难点工作中的职责,与公安、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人口信息定期交换工作制度(3分)。一项不落实扣1分。

3)深入开展“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并成效明显(2分)。成效不明显的酌情扣分,不开展该项活动的不得分。

4)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全面落实“六免二补政策”(3分)。未达要求酌情扣分。

5)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在评先评优中逐级把关,对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的在6个月内协助镇处理到位(3分)。如未把好关上报的,被嵊州市及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否决的加倍扣分,上不封顶。

6)镇建立“生育关怀行动”专项基金,以片为单位开展一项以上生育关怀项目活动(2分)。未开展生育关怀项目活动的酌情扣分。

3.加强队伍建设(10)

考核标准:

1)稳定机构、队伍,村计生领导小组、协会理事会人员配备好责职落实(2分);计生办挂牌,并明确计生办主任(1分)。未达要求酌情扣分。

2)村(居、单位)至少配备1名、2000人口以上的大村至少配备2名能胜任工作的计划生育服务员,并根据需要配备若干名村计生信息员(3分);村计生服务员职责、报酬落实,报酬(现金)不少于2000/年(2分)。未达要求村扣1分。

3)把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和查验计生证明等工作纳入当地已配备的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按外来育龄妇女人数的500:1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2分)。未达要求酌情扣分。

4.深化优质服务(15)

1)育龄群众人口计生政策和知识知晓率90%以上(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2)计生服务站、村服务室达到标准化要求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村工作规范、功能作用发挥(3分)。不规范酌情扣分。

3)期内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45%以上或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8分)。低于45%1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同比提高要求每1个百分点扣2分,查到虚报的每例扣1分。

4)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5.加强基层基础(20)

考核标准:

1)村人口计生工作组织健全,领导重视,阵地规范,制度完善,开展“双示范村”创建活动成效明显(4)。不达要求酌情扣分。

2)再生育审批规范(3分)。出现1例不规范扣0.5分,出现乱批生育指标该项不得分。

3)镇计生办和工作片(服务站)、信息化推广村信息网络运行正常,网络信息完整,发挥管理服务作用的(2分)。不正常、不完整和没有发挥作用的酌情扣分。

4)计生统计信息数据管理规范,全面实行镇内计生统计信息“一盘棋”管理制度,统计信息互通、互考和共享(3分)。发现应通报未通报出生的每例扣0.5分。

5)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符合要求(2分)。100%的行政村实行计生村民自治和计生合同管理,查到不规范每村扣0.5分;90%的村推行“嵊州规程”,达到计生村民自治规范化建设要求,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评估中发现不规范的每例扣0.2分。

6)重视计生协会建设,并作用发挥(4分)。镇和村计生协会组织健全,活动和会议分别在4次以上(有“5.29”活动)得1分;专职副会长人员、待遇落实,胜任本职、作用发挥得1分;100人以上规模企业和育龄妇女在5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90%建立计生协会,90%以上的会员之家规范和功能作用发挥,并组织开展省、市级“优秀会员之家”、“企业示范协会”、“镇、村(居)计划生育示范协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等创建评比活动得2分,未落实酌情扣分。

7)辖区中小学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达100%,并积极开展绍兴市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2分)。不达要求相应扣分。

四、附加分与倒扣分

1.代表镇接受或参加上级检查、考核、评估和竞赛等成绩显著的相应加分,如被扣分或影响差的加倍扣分;获嵊州市及以上单项、综合优胜、先进的适当加分;完成镇及以上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且成绩突出的适当加分。

2.本片、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市试点、推广经验或被绍兴市级及以上肯定,适当加分。

3.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兑现率超过60%,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不超过2分)。

4.在镇内计生管理关系迁移和变更等中,对象7个月内出现计外生育的原管理地倒扣2分。

5.片、村因处理不当,造成群众越级上访到国家、省、绍兴市、嵊州市的每例扣5分、3分、2分、1分。

6.本片、村党员干部及其子女出现违法生育的扣5分,并不得评为优胜。

7.二年中出现违法生育的村,当年出现违法生育的村干部及联村干部,上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每例扣1分,上报市级以上造成上级扣分的加倍扣分。

五、“一票否决”项目说明

1.出现重大、恶性案件是指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上访事件、恶性案件、医疗事故或行政败诉案件的。

2.违反规定实施大月份引产是指未经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实施引产的。

3.瞒报计划外生育或篡改统计资料(包括拒报省统计口径规定主要统计数据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4.突破镇下达的计划生育率考核指标的。

六、考核程序及方法

1.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年报和市级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

2.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片、村、企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七、奖惩标准

根据各片、村、镇属企事业单位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绩,由镇政府负责进行奖惩兑现。

1.设置一、二等奖各一名,要求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计生率达97%,根据考核成绩依次排列。

2.确定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本奖金在次年终兑现。

3.完成当年应征金额达60%的(当年应征指2006112008930违法生育上报的,每例按最低标准计算,即总计达60%),按例返还百分之五,予以奖励。20051231前应征补征的,达到应征金额60%的,按例返还百分之五,予以奖励。

4.当年出现违法生育的,联村干部每例扣奖金壹佰元;违法生育上报三个月内,未调查取证、依法决定的,计生专干按例扣奖金壹佰元,破指标片的专干、联村干部按上述推算加倍扣除奖金;当年违法生育及时兑现的,按例各奖计生专干、联村干部壹佰元。

5.在上级部门明查暗访及考核中,影响全镇年终考核成绩和位次的,扣除所在片的计生工作人员全年性专线补贴。

6.凡出现镇与片签订的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三界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考核办法


抄:市人口和计生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3705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