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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人 [2008] 12 号
关于做好二○○八年教育体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
通 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天乐集团:
为了继续做好教育体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推动本系统人口与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完成2008年教体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根据嵊州市委市府与教体局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结合我局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责任,签订责任书。局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年初与市属学校和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校办厂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积极配合市政府、属地管理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共同抓好学校和天乐集团的计划生育工作。各学校和有关校办企业要根据局里签订的责任书,要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切实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开展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1.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线,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为目的,开展“四心”工程,即:尊重育龄妇女知情选择,让育龄夫妇舒心;协会吸引育龄妇女参与活动,让育龄妇女开心;帮助育龄妇女排忧解难,让育龄妇女安心;提供方便服务,让育龄妇女放心。
2.为及时总结来自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中具有推广价值的优秀成果,推进我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与创新。2008年要积极开展学校人口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科题研究;要继续对职业高中生进行心理健康和青春期教育讲座;要发挥“悄悄话”心理信箱和“悄悄热线电话”的作用,与学生进行零矩离接触,倾听学生的心声;要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适应、学会健体”为主要内容“五会”教育。年底将对嵊州市中小学合格心理辅导室进行评估验收。
3.搞好优质服务,提高育龄妇女满意程度,实现育龄妇女享有基本生殖保健的目标。要求各校对已婚育龄妇女环情,妇科病普查一年二次,做到普查率达100%,及时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推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求各校认真宣传并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浙江省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校内每个季度举办一次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为内容的宣传栏。在教职员工中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婚育知识、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知识宣传教育,确保育龄妇女身心健康。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现代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信息传播速度快捷,内容包罗万象,对在校青少年正负面的影响都在增多,因此,要求各校行政,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关工委等群众团体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学校性健康教育的新举措新办法,防止学生早恋现象。继续建立职高女生健康档案。
四、采取措施,落实指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市属学校、校办企业要采取措施,确保育龄妇女避孕措施落实率达100%,对未婚青年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实行晚婚晚育,坚决杜绝早婚早育,未婚先孕,严禁非法同居。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晋级中,严格把好计划生育政策关。
五、加强管理,办好计生证。学校的商店,食堂各承包户主应与学校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学校对流动人口要建立临时档案,档案中必具如下复印件:身份证、暂住证、结婚证、流动人口计生证。并将流动人口的流入、离开等变动情况,查孕查环情况按月反馈给当地计生部门,确保流动人口管理的连续性和规范性。天乐集团在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上要落实“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制度。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2008年 计生工作 通知
抄 送:嵊州市人口与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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