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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2008]31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通 知
各工作片、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各行业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确保实现今年全镇安全生产三项指标“零增长”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范围
1、金属和非金属、冶金、有色、燃气、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农机、水利等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3、商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6、近年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
三、时间安排
第一时段(3月至4月):根据春季安全生产特点,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认真组织好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安全。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夏秋季节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
2、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
3、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打击非法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各单位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认真梳理,强化监督,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落到实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安全隐患排查 通知
抄送:市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