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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8]89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国土所:
现将《嵊州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体现以人为本、和谐惠民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精神,努力降低信访总量,有效遏制“三访”发生,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的要求,结合省厅2008年信访工作目标任务和本局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信访管理(基本分20分)
1、健全信访组织,落实信访人员(2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各国土所要落实一名专职或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2、实行信访限时办结制度(5分)
各所办理辖区内市长专线信访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导批办的重大信访件及疑难信访件2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情况复杂在期限难以报结的,须向分管领导书面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全年信访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每出现一件未按时办结的扣1分。信访件办结标准:按信访内容调查清楚,有书面调查报告、处理结论(无理信访除外)。出现信访复查、复核被绍兴市局、省厅撤销的,相关科、所、企事业单位扣2分。
3、实施信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4分)
(1)因工作人员不及时掌握信访苗头、信息不畅,调查不实导致群众信访或再次信访的每起扣0.5分。(2)因不依法行政引起群众信访的,相关责任科室、国土所分别扣1分。
4、进一步落实重大越级信访案件约谈制度(5分)
重要信访件按局领导批示落实到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国土所。对有具名的信访件,由各科、所、企事业单位负责约谈,并做到信访人在信访处理单上签名,如本人不签,由村干部或在场人员代签。每出现一起应约谈而未约谈的扣0.5分。
5、建立催办单制度(4分)
建立信访件催办单制度,对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但职能单位未及时答复、制止或制止不力,导致信访人出现3次以上信访或投诉的,由局监察科下发信访案件催办单,每下发一份扣1分。
二、严格控制“三访”量(基本分80分)
实施关口前移,认真落实各项信访制度,把信访控制在苗头、解决在萌芽,严格控制“三访”发生,切实减少信访发生率。出现“三访”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扣分。
(一)越级访(50分)
1、去京信访(25分)
每出现一封去京信件的扣2分;属联名信的扣4分;
去京个体上访,每发生一起扣5分,每发生一批5-10人扣10分,11-30人扣15分,30人以上扣20分。
2、去省信访(15分)
每出现一封去省信件的扣1分;属联名信的扣2分;
去省个体上访,每发生一起扣3分,每发生一批5-10人扣5分,11-30人扣10分,30人以上扣15分。
3、去绍兴市信访(10分)
每出现一封去绍兴市信件的扣0.5分;属联名信的扣1分;
去绍兴市个体上访,每发生一起扣1分,每发生一批5-10人扣3分,11-30人扣5分,30人以上扣10分。
(二)集体访(15分)
发生集体到市政府信访的,每发生一批5-10人扣2分,11-30人扣3分,30人以上扣6分。
发生集体到国土局信访的,每发生一批5-10人扣1分,11-30人扣2分,30人以上扣3分。
(三)重复访(15分)
有效控制同一信访件重复上访,同一信访件因调查不实,约谈不及时,出现3次以上每发生一起扣5分。
同一信访件在同一时间或法定办理期限内一信多投,不计算重复信访,但考核分值按最高分扣减。
本考核办法按季度考核,考核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
主题词:国土资源 信访 责任考核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