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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招管办[2008]3号
关于印发《2008年度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交易部:
现将《2008年度信息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信息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王旭波副书记、赵祥军副市长 |
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8日印发 |
2008年度信息考核办法
为完成市委办、市府办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考核任务,调动招管办和招投标中心全体人员信息报道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科、交易部。
二、考核范围
绍兴市、本市两级《招投标简报》采用的信息;市委办《嵊州动态》普刊、内参采用的信息;市府办《政务动态》普刊、内参采用的信息;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综合部门内刊采用的信息;绍兴市级及以上领导机关内刊采用的信息。
三、计分标准
1、每报送1篇信息记1分(综合科报送稿件不记分,其他科部已录用稿件不记报送分)。
2、《招投标简报》采用的信息,有标题稿件每条记5分,简讯、交易报表不记分。在同期简报中,对同题材稿件,综合科要优先录用其他科部的稿件。
3、被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采用的信息,简讯每条记4分,有标题专稿每条记8分。
4、被绍兴市级、省级、中央级领导机关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记10分、20分、30分。
5、本市、绍兴市、省、中央领导有批示的信息,每条分别记10分、20分、30分、40分。
6、录用稿件可以累计加分。
四、基础任务
全年信息考核任务分,综合科为100分,业务科、督查科各为45分,建设工程交易部、政府采购部、产权交易部各为70分。
五、几点要求
1、信息考核列入各科、交易部年度考核。完成年度信息任务的得年度考核分10分,超出部分按每十分之一的信息任务分记年度考核分1分(零头不加分),但最多记10分年度考核分。完不成年度信息任务的,按信息任务分每十分之一扣信息工作基本分1分(零头扣1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2、信息考核列入各科、交易部工作人员的月度考核。各科、交易部要将信息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位工作人员身上,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录用信息不少于1条。完成月度报送信息2条和录用信息1条的科、部,内部每个工作人员得月度考核分5分,超出的录用信息可充抵以后月份的任务;不完成月度信息任务的科、部,少送1条信息和无录用信息,内部每个工作人员分别扣月度考核分1分和3分。
3、信息报送要规范。所有报送信息先送交综合科登记,外报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方能报送。
六、本考核办法自2008年1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