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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人民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的公开信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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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

 

嵊森防指[2008]09号

 


致全市人民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的公开信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清明将至,我市进入森林消防紧要期,野外用火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森林大火。为此,市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要求全市上下紧急行动起来,集中力量,落实措施,全力抓好当前森林消防工作;希望全市广大城乡居民进一步增强森林消防意识,自觉遵守森林消防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严防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从现在起到今年410日,全市重点林区停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发现他人携带火种的,应及时进行制止;进入林区要听从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劝告。

三、不要在林区内和林缘地带吸烟、燃篝火、野炊等。

四、提倡文明祭祖,进山上坟祭祖不要烧香、烧纸、烧蜡烛、燃鞭炮。

五、禁止任何人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在山上烧断枝落叶。

六、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其玩火而引发森林火灾。

七、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消防部门报告,或者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老、弱、幼、病、残者不要参加扑火。

八、违反规定造成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或监护人的责任。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性共同财富,森林消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炎灾发生,为建设绿色生态嵊州、和谐平安嵊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八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  公开信

  抄送:绍兴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市府办、郑副市长。

  嵊州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                  2008年4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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