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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嵊州市科技局科技信息库系统管理试行办法...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嵊科技[2008]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科技局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为及时掌握企业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技信息等科技资源以及企业的科技需求,技术难题,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技信息库。我局制定了《嵊州市科技局科技信息库系统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参照执行。

附:《嵊州市科技局科技信息库系统管理试行办法》

 

 

嵊州市科技局

2008年4月1日

 

 

嵊州市科技局科技信息库系统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嵊州市科技局科技信息库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库系统”)规范、有序地运行,提高科技局科技决策的有效性和工作办事效率,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信息库系统是由软件和硬件(计算机、路由器、交换机等)组成的网络系统。市科技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库的日常运行及管理。

第三条  信息分类:信息库系统包括企业信息库、人才库、项目库、成果库。

1、企业信息库由已确定的联系企业组成,联系企业每半年视情况调整。

2、人才库中人才分两类,一类是指市内有突出专长的工业、农业、医卫教育等人才,学历不受限制;另一类是指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企业)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人员。

3、项目库是指被列入嵊州市级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库是指获得嵊州市级科学技术奖及以上的成果。

第四条  科技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维护信息库系统硬件设施(计算机、路由器、交换机等),保证网络运行正常;

2、负责信息库软件升级、完善事宜;

3、管理信息库系统资料,包括信息资料分类录入、删除、检查、更新、汇总,及时备份资料;

4、实时监测信息库内容动态,督促相关科室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信息;

5、协助信息提供人员辨别信息真伪;

6、负责编制操作信息库系统说明书(包括操作说明,权限说明,查询统计功能)。

第五条  信息采集

1、企业信息库的信息采集。根据嵊科技〔2007〕43号文件,各联络员负责相应企业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工业科;由工业科负责企业信息汇总。

2、人才信息采集。市内工业人才(有突出专长的人才)由工业科负责提供,全年提供50人左右,以后逐步增加;农业与社会发展人才(有突出专长的人才)信息由农业科负责提供,全年提供30人左右,以后逐步增加;市外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以上的专业人才由工业、农业、合作等科室提供,第一季度各科室提供20人左右,以后每季度增加。

3、项目信息采集。工业项目信息由工业科负责;农业项目、社会发展项目信息由农业科负责;合作项目由合作科负责。

4、科技成果信息采集。由合作科提供。

第六条  信息审核流程

1、企业信息审核由各联络员负责收集,并于每季度末提供给工业科,经工业科审核后交信息中心录入;

2、人才信息审核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信息中心录入;

3、项目及成果信息从发文后录入,由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信息中心录入。

第七条  信息采集、录入时间

1、企业信息由各联络员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星期五前交工业科审核,审核时间3天,审核后交信息中心在一星期内录入完成;

2、人才、专家信息由于第一季度采集的数量较大,可分期分批经各分管领导签字后交信息中心一星期内录入;

3、项目(成果信息)等立项发文后,一星期内由信息中心录入;

4、信息采集由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催办。

第八条  信息库运行需执行表格

1、企业信息统一使用《嵊州市科技工作联系卡》;

2、人才信息统一使用《嵊州市人才情况表》;

3、采集信息交接需填写《企业信息登记表》、《人才登记表》,登记表由管理员及提供者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  奖惩

信息采集、维护、运行工作列入当年度科室及个人考核,并按规定实行加扣分,对乡镇(街道)列入嵊州市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按规定实行加扣分。

第十条  本试行办法由科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嵊州市科技工作联系卡

 

附件2:嵊州市人才情况表

附件3:嵊州市企业信息登记表

附件4:嵊州市人才登记表

 

 

主题词 :科技信息库 管理办法 通知


报:市府办、闾小锋副市长

抄: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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