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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办公室文件
嵊银办〔2008〕17号
关于开展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
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根据《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2008年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绍银办〔2008〕15号)文件要求,我支行决定开展上半年辖内金融机构柜面人民币收付业务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属各机构开展一次柜面人民币收付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全面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4月8日前上报我支行货币金银股。
二、检查内容及事项
(一)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各金融机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制订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是否制订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是否设置检查、培训登记簿并规范记载。
(三)营业场所公示内容。是否公示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提供券别调剂的服务承诺及举报电话;是否公示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是否按要求组织爱护人民币宣传。
(四)临柜人员人民币收付管理情况。是否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是否准确掌握兑换标准;兑换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准确掌握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是否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只收不付人民币、停止流通人民币;是否按规定收兑只收不付人民币或停止流通人民币;是否根据合理需要原则为公众办理券别调剂业务;是否对回笼款及时进行整点挑剔;流通券与残损券有无互相夹带现象。
(五)缴存款质量。缴存到人民币银行的钱捆是否符合“五好钱捆”标准;残损券是否按规定逐级解缴到人民银行;流通券清分有无差错;残损券复点有无差错。
(六)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办理假币收缴业务人员《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是否持证上岗;发现假币是否按规定程序收缴;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假币鉴定;假币实物是否按规定登记、保管,账实是否相符,收缴的假币实物是否按规定及时上缴当地人民银行;是否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鉴定、没收的假币,是否有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出情况;收缴的假外币是否按规定封存,标注要素是否齐全。
(七)各金融机构服务意识、受理顾客投诉情况和接受公众监督等情况。
我支行将根据各行的自查情况及我支行掌握的情况,于4月8日起对各金融机构柜面人民币收付业务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货币金银管理 人民币收付业务鉴定 检查 通知
抄 报:绍兴市中心支行。
抄 送:绍兴市中心支货币金银科。
内部发送:行长室。
联系人:王孟桥 联系电话:8301861 (共印17份)
打 字:张丽红 校 对:王孟桥
中国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