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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市场发展总公司文件
嵊市总〔2008〕 20 号
嵊州市市场发展总公司
2008年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各科室、办:
为加强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调动各科室、办报送信息的积极性,根据嵊政办(2008)8号和嵊市委办发(200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公司各科室、办。
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1、经验类信息:本单位在产业发展、市场培育管理、领带集聚区建设、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工作中采取的举措、取得的成效;对某项工作的调研文章;对上级重要会议、重大部署、重大决策及对某个问题的具体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重要动态信息:主要指重大突发性事件及相应措施等。
3、问题、建议类信息:上级出台或做出重大决策前后,干部、职工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三、考核办法
1、数量考核(50分):对科室、办分三个层面下达全年信息报送考核任务(以上报到市级及市级以上信息部门为准)。第一层面:江滨市场、领带城、领带集聚区管理办,不少于18条。第二层面:公司办公室、市场培育科、安保科,不少于12条。第三层面:人事科、财务科,不少于8条。完成考核任务的,得基本分,超额或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减分。
2、质量考核(50分):对各科室、办分三个层面下达全年信息录用任务(以市级及市级以上信息刊物录用为准)。第一层面:江滨市场、领带城、领带集聚区管理办,不少于5条。第二层面:公司办公室、市场培育科、安保科,不少于4条。第三层面:人事科、财务科,不少于3条。完成考核任务的,得基本分,超额或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减分。
3、迟报、漏报或瞒报紧急重大信息的,每起扣5分;对隐瞒不报,给工作造成被动、带来损失的,除扣分外,予以通报批评,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核奖励
1、信息工作列入公司年度责任考核:各科室、办信息考核得分,按4%的比例计入责任考核(加减分最高不超过4分)。
2、信息报道奖励:凡报送的信息和稿件被市级及市级以上信息刊物和绍兴市、省、国家级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录用的,凭稿费单金额分别按1:1、1:2、1:3、1:4的比例给予奖励,不支付稿费的分别给予10元、30元、50元、100元的奖励。同一篇稿件,以最高额奖励,不重复计奖。
五、有关要求
1、信息上报要做到及时、准确。上报的信息要做到事实清楚,文字精练。重大突发事件、重要动态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报送的信息要客观的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不夸大成绩,不隐瞒问题,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2、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各科室、办对信息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努力发掘本部门的工作亮点,真正做到以信息促工作,以工作促信息。
3、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各科室、办要落实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搞好各类信息报送工作。
4、统一信息报送端口。各科室、办信息统一报送办公室(李晓同志处),由办公室登记、整理后报送市委办、市府办信息科。
嵊州市市场发展总公司
2008年5月4日
主题词:信息 考核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