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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并重新印发《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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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嵊发改[2008]36号


 

关于修改并重新印发《嵊州市

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我局对2006315印发的《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制度》(嵊发改32号)作了修改,现予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

 

 

           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政务公开   制度  通知                                   

 抄送:市纪委、市效能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吕丙副市长。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8425印发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各项专业计划及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等

    1、服务对象:全市各部门、乡镇

    2、服务内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的审核

    3、服务程序:受理—审核—报市政府批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

    4、办理时限: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承办科室:国民经济综合科 

    联系电话:83026782

  (二)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和管理

    1、服务对象: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2、服务内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筛选、申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查和竣工验收

    3、服务程序:受理—审核—申报

    4、办理时限:根据省、市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组织申报

    承办科室:投资与外资科

    联系电话:83022468

  (三)对国债专项和国家、省高技术项目的申报

    1、服务对象:全市企业

    2、服务内容:国债专项和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高技术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

    3、服务程序:受理—审核—申报

    4、办理时限:根据国家、省发改委发布的国债专项和高技术产业化公告等组织申报

    承办科室:投资与外资科

    联系电话:83022468

   (四)国家立项农业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国家发改委立项农业示范项目

    1、服务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

    2、服务内容:国家农业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国家发改委立项农业示范项目的审核申报

    3、服务程序:受理—审核—申报

    4、办理时限: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有关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办理。

    承办科室:农村经济科

    联系电话:83031369

   (五)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

    1、服务对象: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2、服务内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3、服务程序:受理—审核—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

    4、办理时限:凡有效材料齐全,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办理

    承办科室:投资与外资科   发改局窗口

    联系电话:83022468    83107967

  (六)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服务对象: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2、服务内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

    3、服务程序:受理—审核—核准(或上报)

    4、办理时限:凡有效资料齐全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办理

    承办科室:投资与外资科    发改局窗口

    联系电话:83022468    83107967

  (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服务对象: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2、服务内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

    3、服务程序:网上受理—审核—备案

    4、办理时限:凡有效资料齐全的,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办理

    承办科室:投资与外资科 发改局窗口

    联系电话:83022468  83107967

  (八)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服务对象: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2、服务内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竣工验收

    3、服务程序:受理—审核—竣工验收

    4、办理时限: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在收到申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如项目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承办科室:投资与外资科

    联系电话:83022468

  (九)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审核与申报

    1、服务对象:市内企业、机构、团体

    2、服务内容:为项目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工作指导;审核上报国外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

    3、服务程序:受理—审核—申报

    4、办理时限:对符合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项目,资料齐全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办理

承办科室:投资与外资科

    联系电话:83022468

  (十)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或申报)

1、服务对象: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国外、境外来嵊投资者

2、服务内容: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3、服务程序:受理—审核—核准(或上报)

4、办理时限:凡有效资料齐全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办理

    承办科室:投资与外资科  发改局窗口

    联系电话:83022468  83107967

  (十一)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

    1、服务对象:全市各类法人,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

    2、服务内容: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

    3、服务程序:受理—审核—上报

    4、办理时限:凡有效资料齐全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或办理向上申报

承办科室:投资与外资科

联系电话:83022468

 (十二)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免税确认

 1、服务对象: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国外、境外来嵊投资者

 2、服务内容: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3、服务程序:受理—审核—申报

 4、办理时限:凡有效资料齐全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或向上申报

 承办科室:投资与外资科

 联系电话:83022468

 (十三)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

  1、服务对象:全市外商投资企业

  2、服务内容: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

  3、服务程序:受理—上报

  4、办理时限:凡有效资料齐全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向上申报

  承办科室:投资与外资科

  联系电话:83022468

(十四)重要农产品配额 

 1、服务对象:全市需进口农产品的企业

 2、服务内容: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

 3、服务程序:受理—审核—签发进口配置证明

 4、办理时间:对符合进口条件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有关进口证明表。对不予发放进口配额证明的,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进口企业

 承办科室:农村经济科

 联系电话:83031369

 (十五)企业债券发行审核

 1、服务对象: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企业

 2、服务内容: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申报

 3、服务程序:受理—审核—申报—下达

 4、办理时限:对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且材料齐备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申报,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

 承办科室:国民经济综合科

 联系电话:83026782

 (十六)省授权委托县管理或审核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

 1、服务对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单位

 2、服务内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审核和制定

 3、服务程序:接到申请—审核—办理

 4、办理时限:对资料齐全的、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科室:收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83032515

 (十七)收费许可证核发、变更

 1、服务对象:全市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2、服务内容: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变更

 3、服务程序:接到申请—审核—核发(或变更)

 4、办理时限:对资料齐全的、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或变更)手续

 承办科室:收费管理科 发改局窗口

 联系电话:83032515 83107967

 (十八)行政事业性单位培训收费审批

 1、服务对象:全市需举办各类培训且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

 2、服务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审批

 3、服务程序:接到申请—审核—办理

 4、办理时限: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办班许可证手续

 承办科室:收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83032515

 (十九)列入政府价格管理目录的物价审批

 1、服务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

 2、服务内容:列入政府价格管理目录的物价审批

 3、服务程序:收到申请报告—审核—办理或上报

 4、办理时限:对符合政策规定,资料齐全的,一般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需经听证程序的事项在120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或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承办科室: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83028320

 (二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的办理

 1、服务对象:全市消费者

 2、服务内容:办理消费者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3、服务程序:接到投诉、举报—登记—呈批—受理—调查—处理—办结—反馈—归档

 4、办理时限:接到投诉或举报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不受理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讲清理由。决定受理的,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口头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延期理由。

 承办科室:物价检查所

 举报电话:12358

 二、投诉范围和自律措施

 (一)投诉范围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投诉范围:

 1、服务态度生硬、冷淡,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

 2、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在规定的工作期限内,对符合政策规定、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者未能按时办理,造成当事人往返两次以上的。

 3、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全,但由于没有一次性向当事人解释清楚,造成不良影响的。

 4、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

5、群众投诉、举报的其它涉及政务公开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二)自律措施

 工作人员违反投诉范围中列举的规定,且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视工作人员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扣发奖金、诫免、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为便于监督和投诉,市发展和改革局设立意见箱和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83020961  83032516

                             

 

                           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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