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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文件
嵊甘政[2008]24号
甘霖镇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行政村、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43号) 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嵊政〔2008〕8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我镇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我镇文物保护范围,有利于发掘、整合我镇的文物资源,有利于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文化甘霖,促进甘霖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文物普查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根据国务院、省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镇行政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和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并对我镇已公布的文物保护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建国以来历次文物普查登记的情况进行复查。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摸清文物所有权、使用权及其管理使用情况等。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普查工作采取一般调查、专题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运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对一般文物进行全面勘察、登记和复核的同时,根据我镇实际情况,重点做好小黄山遗址、越剧相关建筑、乡土建筑等专题调查。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总体按照“宜宽不宜紧”的原则。
三、文物普查的时间安排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我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07年4月22日开始,到2008年7月底结束。
四、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普查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为确保普查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镇政府决定成立由何章华任组长,金才汉、叶炳焕、韩丰、赵成刚、黄友谊、周黎明、徐国平等同志组成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金才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行政村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普查工作。特别是各村要落实一名联络员负责此次文物普查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参与文物普查;鼓励和吸收一些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加入普查队伍,发挥业余文保员队伍的作用,力争普查工作取得最大成效。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
2008年4月24日
主题词:文物 普查 通知
抄 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文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