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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仙岩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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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仙岩镇人民政府文件

 

仙政2008〕20


 

关于制定仙岩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和《嵊州市“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在总结既往工作经验、结合我镇实际的基础上,特制定《仙岩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合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的筹资方式,把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作为推进率先发展、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实施以社区为基础,专业机构为技术依托,非专业化服务积极参与的综合性精神病防治康复服务体系,提高精神病就医率,降低复发率,为精神病患者康复疾病、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降低精神病的发病率和复发率,减轻精神疾病负担,提高公众对精神卫生问题的识别率,减少对精神疾病的偏见与歧视,促进全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二)具体目标

1、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体制与政策保障体系,及时调整充实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村职责与任务,逐步加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投入。

2、建立健全精神防治康复服务体系和网络,到2008年,我镇卫生院须拥有1名以上专兼职精防医生,并每年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基本的精神病防治康复知识与技能;到2010年,所有村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或基层干部接受过精神卫生基本知识的培训,能对群众常见精神卫生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基本满足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

3、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全民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反对歧视,破除迷信,创建人人关爱精神病患者的良好氛围。编印《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知识手册》,下发到每一个村委会、每一户患者家庭。到2010年,普通人群对常见精神疾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不低于40%,精神病患者家属对家族成员所患精神疾病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

4、加强和改善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康复服务,提高治疗率,降低复发率,遏制精神疾病负担的上升趋势。全面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模式。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精神病患者康复站(农疗站、工疗站或其它形式均可);至2010年,精神病患者检出率达到6.5%以上(其中精神分裂症检出率达到4.5%以上),监护率达到95%(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率达到80%以上),显好率65%,社会参与率55%,肇事率0.2%以下,关锁患者全部解除关锁;至2010年,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对抑郁症的识别率和抑郁症患者治疗率分别达到60%和90%。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领导。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形成政府负责、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参与的防治康复工作体系,把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目标和责任,统筹落实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各项措施。

2、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筹资模式。根据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需要,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按人口投入经费不少于0.5元/人/年。设立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和救助专项经费,制定具体办法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鼓励慈善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医疗救助金等资助精神病患者治疗和康复。

3、完善精神病防治康复保障措施,做好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工作。制定《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规范》,将精神卫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科学指导患者的治疗康复工作,提高精神分裂、心境障碍等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率,降低复发率。有关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同制定综合政策,切实扩大精神病患者获得医疗和康复服务的覆盖面,减轻患者家庭的医疗负担。对关锁患者、“三无”患者(无法定抚养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及贫困精神病患者应制定相应救助政策,通过政府、社会、家庭等多种渠道分级负担,为其提供医疗救助,促进其康复及回归社会。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不同形式的康复站(工疗站、农疗站、日间托护所等),以安置帮助无家可归或暂时不适宜回家康复的精神病患者,从而解决精神病人流浪街头或被关锁的问题。

4、广泛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在社会上形成关爱精神病患者、帮助精神病患者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对精神卫生问题的知晓率和识别率,让患者和家属掌握疾病防治和康复的知识与技能。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全民的心理健康意识,消除对精神病患者和从事精神病防治人员的偏见和歧视。要编印通俗易懂的科普读物,发到患者家庭和基层干部群众手中,并组织不同形式的培训讲课。

 四、组织实施及考核评估

镇精神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方案,精防办负责具体落实。各村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工作措施。镇精防办每年组织对各村进行阶段性的考核督促,我镇应进行年度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向市精防办报告。2010年接受市政府组织终期考核与评估。

 

 

仙岩镇人民政府

2008年4月22日

 

 

 

主题词:制定   精神病防治    实施方案

抄送: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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