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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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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8〕79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1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08〕77号)的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5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属地监管及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专项行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嵊政办〔2008〕25号)、《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对照表》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全面部署督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市安委会要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

三、督查重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金属及机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的单位、场所、路段及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业企业及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单位、场所及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三合一场所、出租房;

8.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综合督查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贯彻实施情况;

3.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和责任分工情况;

5.隐患数据库建立情况和各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示情况;

6.隐患的监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8.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9.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10.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1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12.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3.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工作落实情况。

(三)相关行业(领域)的专项督查内容。

1.矿山、尾矿库、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实施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2.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3.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4.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和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除险加固情况;建立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救援部门协调机制情况,以及建立当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情况;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各类预案、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救援装备的情况;救援队伍预防性检查和参加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5.道路交通:打击超速、超员、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6.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客运船的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7.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8.学校:安全制度的制(修)订及落实情况;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情况;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情况;传染病的防控情况;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情况。

9.医院: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放射源、有毒菌种的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

10.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1.水利: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12.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地下矿山的安全供电情况。

13.农机:农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4.旅游行业: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及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宾馆饭店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室外广告牌的安全情况;旅行用车的安全状况及驾驶员的配备情况;游乐设施运行的安全情况。

15.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6.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

市级有关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调整和确定具体的督查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减少和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市安办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注重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办。要深入乡镇、农村、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督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所辖企业、村(社区)督查面达到100%;企业对车间、班组督查面达到100%;同时,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和企业,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广泛动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力量,面向企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市安办要对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工作。5至6月份,市安办、监察局将组织人员开展督查;6月份,我市将迎接上级的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办,并于5月底前提交本地本部门及相关行业(领域)开展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市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督查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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