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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8〕44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公共性、绩效性,降低和控制行政运行成本,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现就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管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刚性
部门预算是部门和单位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部财力保障,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下达的各项资金额度内科学合理地控制使用好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政策性增资因素外,一律不得追加基本支出预算。对因市委市政府出台新的政策而确需追加的专项支出,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追加项目支出预算。对年初下达的项目预算,因工作任务变动或调整,需在项目之间进行调整的,须事先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加强对切块专项资金管理
对中央、省、市下达以及本市财政安排的经济建设类和社会事业发展类的切块专项资金,要实行项目化管理,按项目申报、项目筛选、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程序规范操作。项目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内容制订出具体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申报。在项目实施前,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及实施该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并制订项目申报文本,布置项目申报工作,由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文本申报项目。
项目筛选。项目管理部门根据申报的项目情况,及时组织财政及相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必要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项目筛选确定后,由项目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给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工作,项目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坚持“按预算、按进度、按质量拨付”的原则,由财政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对“以奖代补”性质的项目资金,必须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财政直接拨付资金。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财政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拨付后续资金及“以奖代补”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须终止拨付资金或取消“以奖代补”资金。
绩效考评。在项目验收的同时,项目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并对项目实施绩效进行考评。财政部门要将专项资金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资金拨付环节管理
对财政预算中安排的项目资金,在第一笔资金拨付前,由项目管理部门或实施单位书面提出项目实施的明细预算及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定,并将审定后的明细预算抄告会计核算中心。在年度执行中,财政部门要根据明细预算管理拨付资金,在后期资金拨付时,要加强对前期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对不符合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要暂停拨付后续资金,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纠正后再按正常程序拨付资金。会计核算中心要按照明细预算进行报帐核算管理。
四、严格报帐环节的管理
会计核算中心报帐核算是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关键环节,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核算中心要对部门和单位报帐的发票,按实际发生支出的性质进行严格分类把关,按照预算中确定的项目进行核算,对不属于预算中安排的专项支出内容的发票,必须拒绝报帐支付。违反上述规定报帐核算或与相关单位串通做假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规范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做到:一是凡预算中安排的设备购置或建设性的支出预算,不得列支工资福利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内容。二是预算中安排的专项公用类项目(如大型会议、培训类项目,重大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等),应列支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得列支工资福利性支出。三是专项资金结余数额,必须要与相应的存款余额对应,不得出现专项资金有结余,基本支出有赤字,基本支出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