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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竹溪乡人民政府文件
竹政〔 2008〕17
关于印发《竹溪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单位:
《竹溪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竹溪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竹溪乡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 水利 防汛防台抗旱 预案 通知
竹溪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组成
2.2 办事机构
2.3 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
2.4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3 灾害分级
3.1 一般水旱灾害
3.2 较大水旱灾害
3.3 重大水旱灾害
3.4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监测与检(巡)查
4.2 预防预警信息
4.3 预防预警行动
4.4 预警支持系统
5 应急响应
5.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5.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4 I级应急响应行动
5.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 信息报送与处理
5.7 指挥和调度
5.8 抢险救灾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0 社会动员与参与
5.11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12 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后勤保障
6.5 宣传、培训与演练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7.2 救济救助
7.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7.4 水毁工程修复
7.5 环境保护
7.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7.7 补偿机制
7.8 灾后机制
7.9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解释部门
8.5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台风、暴雨、洪水、滑坡、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国家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嵊州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民生至上。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人和自然和谐,给洪水以出路;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不断提升抗灾能力;坚持依法、科学防汛防台抗旱,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行政村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管理为原则,各行政村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乡级各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村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以乡人武部、团委、基干民兵连、乡抗洪抢险突击队为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动员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行政村应迅速响应,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的能力。
1.5 工作目标任务
确保小舜江竹溪段、小舜江源头6条支流及沿江行政村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小(二)型以上水库、山塘水库和主要水利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安全度汛,确保避灾场所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干旱地区人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要,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旱灾害及次生灾害带来的损失。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2.1 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组成
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组长由乡政府乡长担任,副组长由乡人武部部长、乡政府分管副乡长担任。
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成员由乡人武部、水利、城建、团委、电管站、国土所、公安派出所、交通、广电、电信、供销社、卫生防疫等负责人组成。
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乡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行政村、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相关问题。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乡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1)乡人武部、团委、基干民兵、乡抗洪抢险突击队。组建突击队执行抢险救灾和营救群众的任务;在紧急防汛期间,负有执行重大防汛防台抗旱措施的使命。
(2)乡经济发展办。承担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乡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汛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工程修复的技术工作。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
(3)乡民政办。负责全乡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救灾捐赠工作;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及时向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提供灾情信息。
(4)电管站。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服从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向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提供电力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5)公安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抗洪抢险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6)国土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制定、检测、勘察和防御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乡(镇)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情况。
(7)卫生防疫站。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负责干旱期间饮用水质的检验、检疫工作。
(15)竹溪中心学校。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6)供销社。负责组织落实防台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17)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保障防汛防台信息、水文数据的及时、准确传递;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抢险联络畅通。
2.2 办事机构
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经济发展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
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订防汛防台抗旱的政策及管理制度、办法等。编制全乡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村、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水毁工程资金安排和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和编制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乡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负责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2.3 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
乡设立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当地人民政府。
2.4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市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和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3.1 一般水旱灾害
(1)24小时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乡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小(三)型水库发生险情。
(3)较大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发生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
3.2 较大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 24小时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乡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小(二)型水库发生险情。
(3)较大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万人。
3.3 重大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乡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3)较大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3.4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乡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特大暴雨。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3)中型以上水库发生险情。
(4)较大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提供气象、水文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各村应当及时向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报告供水情况。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行政村,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水库、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各村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1)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在汛前组织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村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对重点工程、小(二)型以上的水库及重要险工隐患地段,进行检查和复查,并督促有关村和单位整改和并完成,以确保工程安全,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令有关村、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2 预防预警信息
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市气象局、市水文站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提早预警,通知有关村、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当主要江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有关村、单位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每隔1小时报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站点的雨情、水情应随时报告,为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当江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有关村、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有关村、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迅速向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村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按照水库抢险预案的程序进行汇报和处置,大型水库、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向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报告,并按嵊乡委办发〔2007〕157号文件有关规定报乡委、乡政府。小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而可能溃坝时,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乡村、单位应及时向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受灾情况,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收集汇总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迅速向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和乡党委、政府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重大灾情,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三防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村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5天向市三防办上报一次旱情。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及时加报。
4.3 预防预警行动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防汛检查中发现的病险山塘水库、堤防险工险段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有堤防防护的行政村根据水情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准备好抢险物资,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制订《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人员转移预案》、《小流域御山洪灾害避险预案》、《小(二)型以上水库抢险预案》、《地质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病险山塘水库堤防险工险段,由防洪责任村制订专项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地、江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各村应加强对雨量、河流水位观察,当进入警戒线后,及时向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密切关注市气象局对全市未来3小时降雨预报以及市防指向有关乡(镇)、街道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可能受台风影响村、单位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明确防御重点,研究防御对策,及时将有关信息和情况上报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应按制订的防台预案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相关村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村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有关村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乡人民政府、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当市气象局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站监测到较大洪水时,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和有关村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村向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汇报后按管理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提醒及时做好人员转移的有关工作。
4.4 预警支持系统
(1)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并以此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5 应急响应
根据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水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5.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水旱灾害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三防办。
(2)灾害发生地的行政村应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行政村主任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
5.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水旱灾害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并连线有关行政村参加,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准备工作,加强对各地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村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三防办。
(2)灾害发生地的行政村应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内涝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
5.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组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行政村主责干部参加,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派出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并上报市三防办。
(2)乡三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成立专家组赴一线及时提供技术方案。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灾害发生时,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乡三防办。
(4)各村及有关单位按照人员梯度转移方案,提前作好临产孕妇、重危病等行动不便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要做好地质灾害户、危房户、单体高层户、违章升层户、地势低洼户、病险水库下游住户人员转移准备。对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要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对山洪、滑坡地区,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5.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灾害发生时,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党委、政府部署有关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5.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台风(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置由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负责。
(2)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根据上级气象部门及时发布的台风预报消息,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根据上级气象部门作出的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督促各村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堤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做好低洼地区和水库的预排预泄工作。
(4)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①按照市防指发出的人员紧急转移命令,各级领导深入防台第一线,做好台风可能严重影响地区的有关村的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按照人员转移方案实施梯度安全转移。台风严重影响地区可采取停业、停工、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②根据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时间、地点、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密切监视水库、小流域、重要江河的强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发出预警。对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及时掌握各地灾情,组织水利工程抢险。
③对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渔业产品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供电、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做好辖区绿化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准备。
④乡人武部、团委、基干民兵连、乡防洪抢险突击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1小时内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做好各项准备,随时准备赶赴现场。乡卫生医疗部门应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公安派出所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1)当江河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按照批准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有关村和单位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防台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乡人武部、团委、基干民兵连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和承担防汛防台任务的村、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流堰和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对薄弱地段进行临时抢护加高加固堤防以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实施内涝地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乡政府决定做好内涝地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内涝地区内人员转移按照Ⅰ级响应行动实施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报市防指批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的顺利实施。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负责,水利、国土、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根据市三防办发出的山区小流域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时的警报,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和有关村得到降雨警报后,立即进行研判,作出紧急转移群众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按预案组织相关地区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安全、就近、迅速、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观测,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如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技术人员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6)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村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和下游发出预警。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乡人民政府按分级管理权限,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处置。堤防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人员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水库抢险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按水库抢险预案程序进行处置。
(3)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1)当出现内涝灾害时,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水利工程和有关部门增加排涝设备,尽快排涝,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防台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汛防台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其他地区防汛防台的压力。
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一般干旱。
①开展旱情监测、预报工作,掌握旱情变化情况。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会商,分析了解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2)较大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⑤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3)重大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市防指备案。
④督促各行政村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4)特别重大干旱。
①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对抗旱水源进行统一管理,科学调度,落实抗旱目标责任制,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②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市防指备案。必要时,经市防指批准可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启动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③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⑤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本行政区、跨地区、跨流域应急大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调水质监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的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的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5.6 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和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向市防指上报。
(4)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5.7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办事机构。
5.8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并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措施和方案,供当地行政村或上一级指挥机构指挥决策。
(3)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迅速调集管辖内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村干部和有关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求援工作。主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和各村、单位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救灾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求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按照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10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分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全乡的局部汛情、旱情、水利工程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报市三防办审批同意后,由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报经市三防办审核同意后由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会同民政部门联合发布。
5.12 应急结束
(1)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报市三防办同意后可宣布应急结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非常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采石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灾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协助事发地行政村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台毁、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管理村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1)防汛防台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乡人武部、团委、基干民兵连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乡组建的防汛抗洪抢险突击队是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
②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各村自己组建的抗洪机动抢险队和乡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③调动防汛防台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乡所组建的,由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批准调动。二是各行政村自己组建管理的防汛防台机动抢险队,由各行政村负责调动。
(2)抗旱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②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和各行政村秩序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城乡农村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1)物资储备。
①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②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按照市防指下文需要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③水库、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省防指下达的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④防洪抢险任务较重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
⑤需跨汛期在大江大河上施工建设的在建工程,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和人员。
(2)物资调拨。
①乡级防洪抢险物资调拨原则:当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洪抢险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用乡级防洪抢险储备物资。乡级防洪抢险物资主要是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洪抢险物资急需。
②乡级防洪抢险物资调拨程序:乡级防洪抢险物资的调用,由抢险所需的行政村向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③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监督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确定本地区质量较好的公共建筑或公益设施作为避灾场所,设立标志,供灾区群众躲避。
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洪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洪水发生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和义务。
(2)汛期或旱季,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和有关村、单位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防台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6.3 技术保障
(1)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2)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重点防洪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3)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4)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洪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重点建立起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技术人员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指挥提供技术咨询。
6.4 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时,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粮食、民政、交通、卫生、供销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5.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村和新闻广播单位应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1)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优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针对当地易发生的险情种类,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地区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 救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安排好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的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4 水毁工程修复
(1)按照分级管理、谁受益、谁修复的原则进行。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 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时,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组织各行政村及时清除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
7.6 防汛防台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防台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防台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7 补偿机制
蓄(滞)洪区、水库在人工分流时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的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库因抗旱保水影响正常效益发挥的,经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上级部门申请批准后给予适当补偿。
7.8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后,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村、单位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9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防台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程度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汛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群众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乡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规定:当江河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乡三防办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取石占地、占山、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当干旱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级防指。在非常抗旱期,各地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取河道水、后用水库水”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一是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二是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四是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五是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应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应急取水行为。
(8)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报市三防办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乡三防办备案。
水利工程管理村制定所属水库、重要堤防水闸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批准。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洪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乡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对防洪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洪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