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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研 [2008] 3 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征文评比活动的
通 知
各市属学校,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
为帮助学生过一个文明、安全、有意义的暑假生活,获得亲身参与实践的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提高学生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以及良好的个性品质。特举办全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征文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参赛对象
全市中小学学生
二、征文主题
实践中感悟,反思中成长
三、参赛要求
1.学生征文须组织或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等四大领域内容和嵊州市青少年综合实践活动中心各项活动的体验经历与实践感悟。
2.参赛征文文体不限,字数要求:高中生1000字以上,初中生800字以上,小学生500字以上。
3.参赛征文请用电脑打印在A4纸上,稿件首页第一行用黑体四号加粗居中写征文标题;第二行用宋体小四号居中详细写明学校、班级、作者姓名及指导老师姓名;正文用宋体小四。参赛征文一式6份,一份具名,5份隐名。
4.参赛征文须系本人创作。严禁随意下载拼凑或请人代写,一旦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5.符合参赛条件的单位在学生自愿基础上,按规定篇目择优选送,市属高中、初中、小学每校6—8篇,五大镇、五个街道(开发区)初中、小学分别为8篇,其它乡镇初中、小学分别为5篇。
6.2008年9月30日前将评比材料送交市教研室办公室竺彩珍老师。
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获奖数与参评数之比一般不高于60%。奖级分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2:3:5,同时,根据征文参评的数量和获奖的质量设学校组织奖和教师指导奖。学校组织奖、教师指导奖和学生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发给证书和奖品。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综合实践活动 征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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