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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嵊文广新字〔2008〕34号
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
通 知
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文广新局工作实际,现就认真扎实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第七年,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方案,落实活动经费,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尤其是在隐患排查上要下功夫,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对安全隐患实施整改,做到不等不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打造“文广新平安”工程,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精心安排,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在6月1日至30日活动月期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患事故”这一主题,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专题讲座、集中执法、全员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横幅)、黑板报、印发资料、举办图片展览、送电影送戏到村到企业到社区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知识,不断提升和强化公众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6月下旬,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督查。
三、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在认真抓好各项活动的同时,各单位要及时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活动总结及《有关数据统计单》请于7月2日前报局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附:“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单
嵊州市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题词:安全生产月 活动 通知
报: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 市安监局 |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08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