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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普 [2008] 38 号
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民办学校:
随着气候逐渐转热,为减少和避免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学生溺水事故预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近期,各中小学校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以“预防溺水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班(队)会、黑板报、校园网、专题报告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提高每一个学生的防溺水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严格纪律,教育中小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游泳;在池塘等水域边洗手、洗衣、洗菜时要特别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排查,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
各校要重点对校园及周边水域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详细的排查,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险地段向学生多作警示教育。学校要争取当地政府及村居的支持,聘请一些义务监管员或组织教师在关键水域和时段进行巡护,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对上放学期间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学生及时予以制止。
三、严格责任,抓好防范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各校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根据《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学校防溺水安全预案。同时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以制度明确学校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为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切实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四、各方联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工作
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管理的时段。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社区(村)的联系,通过《告家长书》、家长会、家校通等形式,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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