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和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残联及省委、省政府对信访工作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进“平安浙江”建设,6月27日,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和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的通知》(浙残联组人〔2005〕49号),《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信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信访工作的领导 残疾人是社会的一个特殊困难群体,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根本职责。信访工作是残疾人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接触残疾人,听取残疾人呼声,了解残疾人疾苦,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对残疾人进行教育引导的重要渠道,是密切和广大残疾人之间联系的重要窗口。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信访部门、残联组织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研究残疾人信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省政府残工委决定成立省残疾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残联)。各地要参照省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信访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二、创新工作机制,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 群众信访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各级信访部门、残联组织要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要求,既要将残疾人反映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不使矛盾扩大和激化,又要依法保护残疾人正当的信访权利,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保障残疾人信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创新和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的协调机制,确保残疾人的信访件得到有效落实:信访事项涉及残联管理职能的,各级残联信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及时转送,及时督办,及时反馈;信访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的,可以残疾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进行转送、督办;对重大的信访案件,各级信访部门要加强协调,支持残联做好处理工作。 三、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信访工作 残疾人信访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信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既要认真研究解决残疾人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又要积极为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不断规范残疾人信访工作。各级信访部门要将残疾人信访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积极指导、支持残联做好信访工作。各级残联要根据残疾人信访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做到有接待和处理残疾人信访的工作人员,有专门接待残疾人来访的办公室(统一挂“×××残联信访室”牌子),有较完善的办公、通讯和无障碍等设施,有规范的信访案件档案管理制度。
四、加强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残疾人信访干部的素质 各地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残疾人信访干部培训制度,切实加强残疾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重点培训分管残疾人信访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信访干部,既要把《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学深学透,又要针对当前残疾人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残疾人信访工作实际,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提高残疾人信访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处理能力,提高残疾人信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效率和水平,真正发挥残联组织的代表作用,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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