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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竹溪乡委员会文件
竹委〔2008〕24号
关于明确竹溪乡3个行政村经济合作社组成成员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
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明确竹溪村等3个行政村经济合作社组成人员如下:
竹溪村经济合作社由张仲华、钱财灿、钱关兴等同志组成,张仲华同志为社长;
舜源村经济合作社由马永明、马兴正、钱知权等同志组成,马永明同志为社长。
盛家坞村经济合作社由郭纪元、张仁芳、卞良月等同志组成,郭纪元同志为社长。
中共竹溪乡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经济合作社 任职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