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1〕119号
关于做好“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
下阶段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前阶段,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嵊卫[2011]7号)精神,积极行动,突出重点、创新举措,深入开展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切实抓好医药回扣专项治理,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下阶段重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1〕135号)精神和全省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下阶段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安排
(一)整改落实阶段(8月-9月)
根据前阶段自查自纠情况,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医务人员充分认识收受回扣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明确治理政策,消除顾虑,彻底改变“随波逐流,法不责众,侥幸投机”的心理,认真算清收受医药回扣的政治账、经济账和家庭账,对已经收受的回扣款在
(二)建章立制阶段(10月-11月)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注重源头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治理医药回扣长效监管机制,重点要做好以下几点:
1.进一步完善医德考评制度。推行医德医风量化考评,加大考评结果运用的刚性力度,把医德医风与职称晋升、执业医师考核等进行挂钩,并予以兑现。医院对调入的医务人员首先要审查其医德档案,对医德档案有不良记录或重犯的要慎用。
2.进一步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开展实时监控,将不合格的处方控制在取药前,落实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对不合格处方应在院内公示和点评,并建立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积极探索推行阳光用药制度,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3.进一步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围绕医药回扣为重点,对本单位的岗位廉政风险进行评估,并对风险点的级别进行划分,一级为重点风险点,二级为防范风险点,三级为一般风险点,并根据一定程序公示上墙。实行廉政风险预警制度,做好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总结,对未进入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范围的并且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的药品、器械、耗材,及50万元以下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在招投标公告发出前5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监察室备案;建立招标采购事前谈话预警制度,招标负责人为单位主职领导的,由市卫生局监察室负责谈话,招标负责人为非单位主职领导的,由各单位主职领导负责谈话。合理确定单位领导的职责分工,逐步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设备采购等工作;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后勤基建、药剂和设备管理、医用耗材、疫苗采购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负责人,要定期交流轮岗并形成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监控,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切断药品回扣信息渠道。
4.进一步落实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要将不良记录与医药销售相挂钩,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不得购买其商品。进一步探索、建立对医药代表及药品(耗材)供货商的廉政监管机制,如推行药品(耗材)供货方廉洁承诺制,或对医药代表进行廉政约谈等形式;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医药行业诚信经营。
5.进一步形成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整体合力。局纪检监察室要加强与其他执法执纪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等手段,始终保持惩治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丑恶”现象,保护广大患者利益,维护“白衣战士”形象。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和反面教训,表彰一批好的典型,查处一批典型案例,着力探索和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并将书面总结于
二、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医药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充分认识收受回扣的严重性、紧迫性和危害性,加强宣传教育,端正态度,认清形势,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廉洁行医,坚持从我做起,坚决执行卫生行业纪律,拒收“红包”、“回扣”,拒绝“开单提成”,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让患者放心,让患者满意。
2.进一步深化内涵。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把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与等级医院评审、医疗费用控制、“三好一满意”活动、创先争优等各项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形成教育说服、改革推动、制度约束、监督制衡和惩处威慑的强大合力,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深入推进全市卫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3.进一步落实责任。要按照“党政齐抓共管、科室各负其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治贿工作责任,保证工作力度,坚持常抓不懈,真正做到敢管、严管、善管。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检查督导,亲自解决或出面协调专项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督查,严肃纪律,确保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附件1:廉洁从医倡议书;
附件2:III级预警通知书;
附件3:II级预警通知书;
附件4:I级预警通知书。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