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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镇人民政府文件
泽政〔2011〕51号
嵊州市黄泽镇采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嵊州市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为加强采砂管理,确保河道行洪、通航和涉河工程安全,改善水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实现砂资源依法、有序开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采砂管理专项整治。现就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河道行洪、通航和涉河工程安全、改善水环境、防止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矿产资源为目的,通过开展采砂管理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规范采砂秩序,确保全镇砂资源依法有序开发,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镇域范围内未经批准的采砂活动一律停采,已经批准的到期后一律停采。
三、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9日至2011年7月20日)。
镇党委、政府成立采砂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采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具体负责协调和处理采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核实阶段(2011年7月21日至2011年7月30日)。
1、调查摸底。对镇域范围内的采砂、洗砂、轧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
2、调查取证。向当事人发出停采通知或责令停采通知书,做好强制拆除的程序调查和证据固定等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是要掌握典型对象的基本情况。
3、发布禁采通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31日至2011年10月30日)。
1、凡未经批准和经批准到期的采砂点,一律停止采砂。经批准未到期的采砂点,自到期之日起停止采砂。停采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采砂设备;逾期不拆除的,组织人员拆除;停采后继续开采以及发现偷采的,没收采砂设备。
2、凡未经批准和经批准到期的轧砂机,一律停止轧砂,并自行拆除设备;逾期不拆除的,组织人员拆除;发现继续加工的,没收轧砂设备。经批准未到期的轧砂场,必须按环保要求达标排放,不达标不得生产。到期后,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或继续加工的,组织人员拆除或没收。
(四)完善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
1、做好市采砂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镇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的考核验收工作。
2、强化监管机构和采砂管理工作制度,建立长效联动机制。
3、做好2012年到期采砂点的停采准备工作。
4、对现有采砂业主建立信用制度。违反整治规定的,五年内本人、包括与他人合作的均不得参与砂资源招拍挂。如按规定整治的,可在今后的砂资源出让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对砂资源实行统一审批开发。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片、办(中心)、局、行政村要充分认识采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配合。
2、狠抓落实,严肃纪律。各片、办(中心)、局、行政村要切实加大对违法采砂活动的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对严重违反采砂管理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相关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说情风,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3、严格考核,加强问责。采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镇党委、政府对各片、办(中心)、局、行政村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按时完成的给予加分,对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
黄泽镇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0日
主题词:采砂管理 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