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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2011〕113 号
长乐镇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 知
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40号)精神,针对国庆节假期长、公共活动集中、人员流动性大、公共场所人流量增加等特点,为扎实做好我镇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镇人民过上一个喜庆、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对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交通安全监管。长乐镇交警中队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节日期间运输车船、客货场站、码头渡口等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要加强对边远地区、农村赶集日、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农村道路客运、渡口渡船和库区旅游观光船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车次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各类违章驾驶行为;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
(二)强化旅游安全监管。镇旅游线、镇质监线要加强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对游船、缆车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漂流等旅游项目,要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强对重点旅游景点天气情况、旅客数量、交通往宿等相关信息及境外旅游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客量,控制高峰时段旅客数量,确保安全有序。
(三)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镇派出所要严格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消防队要组织力量对商场、市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医院、学校、建筑工地、人口居住密集区以及各类出租房等进行重点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火灾等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强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要加强节日期间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已关闭矿井等的巡查,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停产检修的矿井要确保通风、排水正常,并认真做好恢复生产前的安全检查。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审批程序,杜绝违章、违规和非法运输,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控力度,防止遭受破坏。
(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镇级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和联动,形成合力。要加强预案管理,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对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专人盯守,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对重大危险源和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实施停产或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确保绝对安全。
(六)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镇值班电话:83071021;镇安监站陈建华:13575535543。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国庆节 安全生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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