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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1〕5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工作片、行政村、居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1年的冬季征兵工作,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嵊州市人民武装部《2011年冬季征兵命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依法应当缓征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3
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1990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周岁(1989年)。为适应部队一些特殊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2011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由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另行通知。体检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时间
从2011年10月19日开始征集。具体体检安排为:
1.19日上午7:40,春联片、民胜片、广利片在崇仁镇职技校内。
2.20日上午7:40,集镇片、升高片、温泉度假区在崇仁镇职技校内。
3.21日上午7:40,富润片在富润中心小学内。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征兵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军事机关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工作片、行政村、居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征兵工作,把征兵工作作为任期责任制的重要任务来完成。镇兵役机构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地做好征兵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要认真抓好《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宣传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适龄青年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
3.落实征兵责任。要认真落实征兵工作责任制,坚持依法征兵,对拒绝或逃避征集的,要及时上报镇征兵领导小组,由镇征兵领导小组上报市征兵办公室,经批准后将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检,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对破坏和阻挠征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4.坚持廉洁征兵。要切实做到廉洁征兵,严肃征兵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为切实做好今冬征兵工作,经党委研究决定,特成立崇仁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汪正浩、王春江
副组长:蒋岩兴
成 员:姜贤森、金周伟、金国华、周江勇、应利安、应超锋、高利永、徐东云、厉小平、姚庆林、张立波、朱 军、陈理良、赵春阳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