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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研〔2011〕4 号
关于开展校园网络应用先进学校评选的
通 知
各市属学校、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完小、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绍市教电〔2011〕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校园网应用水平,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决定开展嵊州市校园网应用先进学校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按《绍兴市校园网应用先进学校评选标准》,自评得分在120分以上的学校可申报嵊州市校园网应用先进学校评选,教体局将在申报学校中择优参加绍兴市级评选。
二、评选办法
申报学校按绍兴市评选要求在
附: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网应用先进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网络应用 先进学校 评选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