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审计局文件
嵊审发〔2011〕37号
嵊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特约审计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现将《嵊州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嵊州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制度
第?条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在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审计署、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特约审计员的聘请
特约审计员由市委统战部在当地的民主党派遴选,市审计局与市委统战部协商,在市委统战部推荐的人选中聘请,聘请人数一般为3-5人。特约审计员聘请后,市审计局向特约审计员颁发《特约审计员聘书》,依照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第三条 特约审计员的条件
(一)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层次较高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政治上合格;
(三)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作风正派,思想素质好;
(四)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参政能力;
(五)符合开展审计工作专业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六十周岁以下。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 特约审计员的聘任期限
特约审计员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以续聘,但一般不超过两届。特约审计员聘任期满未续聘的,自行解聘。
第五条 特约审计员在市审计局下开展审计工作,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阅读审计工作文件、信息简报以及有关资料,免费订阅《中国审计报》、《浙江审计》等审计报刊,了解审计工作情况;
(二)参加审计工作会议,参与有关审计工作规划、规章制度的讨论研究;
(三)参加一些重点项目的审计及审计调查,参与有关重大审计项目、复审项目的研究;
(四)参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专项检查;
(五)开展审计调研,向审计机关反映有关审计工作和审计机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在执行审计工作任务中具有与审计机关人员同等的权利,并有权向统战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工作情况和问题;
(七)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人员守则,对审计工作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八)遵守审计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审计工作“八不准”规定。
第六条 特约审计员工作规程
(一)工作制度。市审计局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特约审计员工作,每年度的审计计划项目中,应有适当数量特约审计员参与的审计项目,相关科室和特约审计员应按计划确定的项目,开展审计工作。特约审计员参与审计项目时,应服从审计组长的安排,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审计工作,并对审计工作质量负责。
(二)例会制度。市审计局每年召开1到2次特约审计员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新出台的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交流、通报审计工作情况和特约审计员工作情况,听取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和建议。市审计局对特约审计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特约审计员。
(三)奖励制度。特约审计员应积极参与审计项目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研究等审计工作,努力争创审计工作的“精品”。市审计局对审计工作中实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特约审计员,依据相关的奖励制度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条 特约审计员的管理和工作待遇
特约审计员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其行政关系和工资、福利等仍由原单位负责。参加审计工作时的差旅费、出差补助等,由市审计局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报销。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印2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