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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1〕150号
关于评选2011年度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优秀院长、优秀医生、优秀护士、优秀社区责任医生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医改促转型、创新强服务为工作基调,比学赶超,创先争优,在完成医改三年五项重要任务中做出了突出的成绩。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医疗卫生工作新局面,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医疗卫生单位;优秀院长(主任、所长)评选对象为各医疗卫生单位行政负责人;优秀医生评选对象为在编在职医生;优秀护士评选对象为在编在职护理人员;优秀社区责任医生评选对象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编在职社区责任医生;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在编在职的管理、医技、行政后勤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务实,廉洁高效,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成效显著,较好的完成了医改工作目标任务。
2.干部职工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好,行业作风优良,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3.各项工作处于同类单位领先水平,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在各项年终考核工作中业绩突出。
4.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环境优美,工作纪律严明,无重大医疗、安全事故。
(二)优秀院长(主任、所长)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
2.积极探索、开创医疗卫生改革的新路子,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作用好。
3.班子成员团结合作,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熟悉医疗卫生单位的经济管理,单位业务发展、社会经济效益较上年有明显改善。
4.注重单位整体业务素质提升和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环境优美,单位工作在各项年终考核中业绩突出。
(二)优秀医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
2.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医患关系。
3.刻苦钻研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扎实的医学基础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
4.从事临床或预防医生工作3年以上,年度内未发生等级医疗事故或缺陷性医疗纠纷。
(三)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