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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12〕29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国土资源局2011-2015

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

现将《嵊州市国土资源局2011-2015年依法行政规划》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依法 行政 规划 通知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2322日印发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2011-2015年依法行政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国土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71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土资发[2011]68号)及绍兴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国土为目标,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权力和程序,不断增强国土资源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

按照建设法治国土的总体要求,力争在五年内使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达到以下主要目标: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更加充实,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和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基本建立,工作人员善于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实施管理,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争议案件败诉率达到5%一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队伍基本建立,依法行政水平普遍提高。

全市国土资源政策制度体系趋于完善,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率达到100%,全面推行国土资源听证制度,依职权应当组织听证率达到100%,依申请应当组织听证的受理率达到100%。规范性文件实时动态清理全覆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有效落实。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共服务方式进一步创新,格式化审批、说理性执法得到广泛运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基本完成。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率达到100%,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国土资源应急机制、争议处理机制、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基本建立,国土资源依法行政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国土资源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重大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有效实施。完善国土资源12336公开举报电话平台,畅通行政争议渠道,全面推进行政争议案件调解、协调机制,行政复议依法受理率达到100%,信访案件依法处理率达到100%。行政内部纠错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过错责任严格追究,行政监督制度有效落实,生效法律文书、司法建议书及时办理率达到100%,内部行政过错责任问责率达到100%。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制度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工作占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分值比重达到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提升,直接影响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成效。高度重视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培养,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养成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依纪自律的良好习惯,切实将依法行政纳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局当中谋划,在保障发展中不断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来提高服务和监管的水平;在保护资源中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的管控作用,来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在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当中树立国土资源管理法治权威,来遏制违法违规的势头;在保障群众的权益中彰显国土资源执法的良好形象,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公信力。

2、建立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和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完善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法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自学、参加培训、展开研讨、听取法制专题讲座等形式,促进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建立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学法档案,工作人员年度学习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8小时。

(二)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

1、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制定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和应急性事项外,必须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和网上登载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切实保障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制度,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30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审查,同时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3、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后评估制度。坚持立、改、废并重,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按照实践需要、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评估项目,其中规范性文件实施满1年的应优先确定为评估项目。

(三)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职能。

1、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重点推进土地征收、土地登记、供地审批、矿业权审批等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精细化、标准化和格式化。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健全网上信息服务平台、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实行网上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

2、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确保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市场监管职能,着力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并重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等方式实现有效行政管理。进一步探索土地、矿产等公共资源分配方式改革,切实提高资源分配市场化程度和利用效率。深入开展双保双服务工作,强化国土资源各类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管理,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功能。积极引导国土资源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有序发展、规范运作,加强对行业协会及土地整理、土地估价、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交易等中介机构的管理,严格行业资质、加强行业建设、规范行业行为。

3、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和公开范围,确定公开事项,制定公开目录,设立公开标准。全面公开向社会服务的各类事项办理依据、条件、过程和结果。重点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等具有重大影响和需要广大公众参与的政府信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答复,依法处理率达100%。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和门户网站提高公共查询服务水平,建立土地登记、地质资料和行政审批结果等国土资源信息便民统一查询平台系统。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加大信息维护力度和更新速度,落实信息公开载体,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信息安全等定期评议考核。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1、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明确实行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范围、程序和责任,完善会审制度和听证制度,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统一原则,重大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策的,个人不得擅自作出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工作程序。完善国土资源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并把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在会前或者讨论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2、建立国土资源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广泛、易引发矛盾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评估事项主要包括: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符合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是否符合绝大多数群众利益,是否会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内容。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凡未经风险评估或者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程序建设,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编制完善各行政执法事项工作流程,明确各事项办理条件、执法步骤和办理时间,并落实经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健全行政执法回避、调查、听证、集体讨论、告知、送达等程序要求和规则,应当依法回避、告知、听证的,必须履行到位。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进一步固化行政执法程序、流程、标准和期限。

4、切实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等事项。全面推进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细化自由裁量权情形、量化自由裁量权权限,制定自由裁量权适用范围和规则,严格限制裁量权的行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及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及时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标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说理性工作,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决定,行政决定文书应当就法律事实、情节、性质、过错、社会危害程度及行政措施、裁量依据等作出详细说明。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一律不得从事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岗位。

5、严格违法行为查处。制定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立案标准和执法依据。通过动态巡查、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热线、来信来访等方式多渠道收集违法线索。

(五)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

1、建立行政调解机制。把行政调解作为解决国土资源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以合法、自愿、平等和效益为原则,建立国土资源行政调解机制,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和行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解决争议的重要作用。要积极主动排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纠纷隐患,坚持预防和化解并重、排查和调处并行,对土地供给、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

2、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征地裁决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和内部管理层级监督作用。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征地裁决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落实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听证、调解协调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改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按照“谁行为,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处室工作职责。全面执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3、建立健全行政协调沟通机制。建立健全涉及国土资源管理事项社会矛盾纠纷处理协调沟通机制,完善地方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处理机制,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共同责任机制、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部门与政府法制机构、司法机关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协调沟通机制,积极参与地方人民法院和政府组织的联席会议,加强与政府法办、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良性互动,及时研究行政复议、诉讼中反映的共性、疑难问题。

(六)强化行政问责与监督。

1、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对于重大决策要跟踪执行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有必要时可以作出停止执行决定。每年要选取1-2件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进行重点评估。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权有责,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2、严格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岗位职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建立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过错侵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及时启动监督程序,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对因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或损害群众利益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执法人员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开展典型案例指导和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针对年度工作重点和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暴露的突出问题,建立行政行为内部纠错办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3、推进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专门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力。积极支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建立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着力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和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平台建设,畅通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渠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监督,建立年度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切实落实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项监督意见。对于人民群众举报、新闻媒体以及网络曝光反映的问题,各国土所、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立由局长沈华祥任组长、副局长金国勇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与国土资源中心工作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委会或者部门办公会每年都要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制度,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每年年底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国土资源工作任务相适应。严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资格管理,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核,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规范国土资源所工作事项、权限和流程,定岗定职定人,强化职能定位。保证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和设备。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三)完善年度考核检查。

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制度,完善年度考核检查办法,细化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建立考核重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将依法行政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

(四)营造学法用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

把依法行政工作与普法教育工作相结合,针对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社会群众、行政相对人等不同群体,采用不同形式开展国土资源政策法律宣传教育,在国土资源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过程中,在信访、咨询、调解处理过程中,在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和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宣传国土资源法规政策,营造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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