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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嵊州市卫生局 |
文件 |
嵊食药监〔2012〕14号
关于表彰2011年度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各医疗机构:
2011年度,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各医疗单位等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鼓励先进,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给予先进集体的通报表彰。
嵊州市甘霖镇中心卫生院
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
嵊州市剡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嵊州市三界镇中心卫生院
嵊州市谷来镇卫生院
嵊州市济德医院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创新的成绩。各医疗单位要以先进为傍样,共同开拓进取,不断取得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新的成绩。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嵊州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表彰 不良反应 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