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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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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嵊科技2012〔7〕

                                                                                           


 

关于2012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工作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企业(单位)

根据《嵊州市本级科技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和《嵊州市科技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2012年度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支持重点

2012年度市级科技计划主要安排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嵊州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对培育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及改善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预期能取得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对营造创新环境、培养创新人才和改善公共科技条件有重要作用的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重点支持机械电机、电器厨具、领带服装三大传统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以及上报省级以上但没有被上级立项的项目、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具体分类如下:

(一)重点行业扶持项目

重点支持机械电机、电器厨具、领带服装三大传统产业领域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项目,推进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升行业科技实力和产品竞争力。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项目

重点支持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大战略新兴产业的科技攻关项目,加快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加速产业优化调整,并促进产业链形成;围绕科技兴贸、科技强警战略实施,积极推动电子信息等技术在服务业中应用,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三)省报项目而没有立项的项目

重点支持符合上报省级项目条件,并经市科技局审核上报省级,由于某种原因而没有被立项的项目。

(四)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

重点支持动植物新品种(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农副产品贮藏保鲜、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及相关领域;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农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技术;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信 息技术在农业上应用、工厂化设施农业技术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

(五)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主要由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机构申报承担的,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共性技术的研发,以及资源环境、人口质量和健康、公共安全、减灾防灾、农业与农村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研究。

二、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方式分为直接补助和事后补助两类。每个申报项目只能申请一类支持方式。

1、直接补助是指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分期给予资金补助。一般在项目立项后拨付财政补助总经费的60%,在项目实施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40%

2事后补助是指在项目实施结束,经审核、评估或验收通过后,采取一次性拨款方式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对由企业为主承担、项目经费以企业自有资金投入为主,属于中试(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阶段,预期可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一般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三、项目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纸质申报和电子申报受理制度。嵊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在网址:http://www.shengzhou.net上的“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载,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根据计划分类将《嵊州市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可行性报告(详见嵊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文件下载专栏)等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归口管理的乡镇(街道)、开发委。在项目申请书的“初审意见”中需提出具体推荐理由,并由归口管理的乡镇(街道)、开发委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规定的推荐截止期前将汇总表推荐上报我局综合计划科。

(二)申报要求

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作为项目负责人(组长、副组长)负责的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市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2.项目申请人不得在各类同级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3.申报单位对已承担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但尚未及时验收的,也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4.为进一步提高立项评审工作的公正性,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应当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成员相关信息,否则作无效申报处理。

5.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6.纳入信用不良记录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限制期间内不再允许其申报。

四、申报项目推荐的组织管理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2.申报均由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统一受理。

五、项目受理及推荐时间

申报项目受理与推荐截止期为2012630日。

六、项目实施

一般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重大项目以及实施期限超过2年的项目,应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记录在案。

七、项目申报与受理工作咨询、联系

联系科室:综合计划科

联系电话:83213223

联 系 人:孙孟龙

 

 

 

                         嵊州市科技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 科技 计划项目 申报 通知


报:市府办、齐方良副市长

抄: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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