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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
嵊供办〔2012〕26号
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社、公司、工厂、市社各科室:
为加强供销社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调动各基层社、公司、工厂报送社务信息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基层社、公司、工厂及市社各科室。
二、考核办法
市社办公室对各单位、科室上报的信息采用计分制,计分标准如下:
(一)报送信息数量要求市社各科室及浙东农贸、畜产公司、农资恵多利每月不少于2条,其他单位每月不少于1条。
(二)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工委等录用的信息,每条得10分。
(三)绍兴市社录用的信息,每条得10分。
(四)省社录用的信息,每条得15分。
(五)省两办及以上录用的信息,每条得50分。
(六)领导批示。本市、绍兴市、省、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分别加10分、30分、60分、100分。
(七)同一条信息被重复采用、批示的,按最高分计算。
(八)紧急、重大信息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
三、奖励办法
(一)市社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年或一年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及计分结果,年终总评。
(二)市委办《嵊州动态》、市府办《政务信息》、《绍兴供销信息》及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等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奖励40元;被绍兴市府办、省社《社务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奖励50元;被省办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奖励60元;被中央、国办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120元。上述信息凡被市级、绍兴市、省、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加30、50、100、120元。重复录用的奖励实行从高原则,奖励经费由市社列支。
(三)新闻报道、调研文章、理论文章等被省市各类新闻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刊载或播发的,按各类新闻媒体所付稿酬的三倍给予奖励。
(四)各单位信息工作考评情况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年终根据各单位得分结果累计排定名次,按适当比例评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彰,同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四、考核奖励程序
每半年或一年结算一次,由办公室或报送人填写领款单据,并附有关信息采用依据复印件,经办公室及社领导签字后,由财务科负责支付。
五、本奖励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嵊州市社办公室:电子邮箱:szcoop@sina.com
27553747@qq.com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信息 考核 通知
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2年3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