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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2〕15号
关于加强村级卫生服务机构运行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我市加快实施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到2011年底已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流动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按照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就加强村级卫生服务机构运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成村级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10〕152号)、《嵊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嵊政〔2011〕107号)精神,对规划设置、列入建设计划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流动社区卫生服务站,要积极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抓紧在3月底前、最迟在6月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对已完成房屋建设的站(室),在2月底前完成设施设备配置(进度要求见附件1)。做好实施医生工作站、村卫生室信息系统的有关工作,保证在站(室)启用后实施信息化管理。
二、加快启动新建站(室)运行。对新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已建成的流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2月底前全部启动运行,尚未建成的建成后立即启用,村卫生室启用后应同时纳入一体化管理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体化管理进度要求见附件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因人员不足不能正常运行的,暂按流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模式开展流动服务。
三、加强对站(室)工作人员的配置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配备2名以上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和1名以上注册护士;村卫生室配备1-2名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生);建立相对固定的流动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流动服务团队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或经过全科培训的执业医师)、1名流动站所在村责任医生,并根据服务需要配备社区护士、防保人员及检验、B超、心电图等人员。在站(室)人员配置中,可结合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对乡村医生进行择优聘用。应加强对站(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站(室)工作人员必须参加
四、明确站(室)责任区域和服务时间。按照“15-20分钟服务圈”和1名责任医生服务1000-1500人口的要求,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流动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区域,要求达到服务全覆盖,站(室)服务区域内行政村的责任医生一般由该站(室)人员担任。应根据现有人员、群众需求及历史形成的习惯,合理安排站(室)服务时间,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全年每日开诊(包括午间),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时间原则上与总院一致;原为分院的站应有24小时站内值班;市区站应安排夜间开诊,时间统一为5月 1日-
五、强化对站(室)运行的规范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统一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 进行命名和执业登记,并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于明显位置。要健全站(室)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落实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和设施设备采购、验收、调拨、使用和维护管理。加快规范化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站(室)服务区域内居民健康档案保存在该站(室)内。要建立完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室)双向转诊制度,规范转诊流程。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挂靠牙科的收费管理,必须做到所有收费开具票据并全部缴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账户,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上墙公示。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村级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防治院要加强对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市卫生监督所要对村级卫生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抓紧对站(室)的运行管理作出具体安排,并于2月底前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启用时间安排表(附件3)、人员配置和服务区域、服务时间安排表(附件4)、流动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和服务时间安排表(附件5)报局公共卫生科,局将对落实情况组织督导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