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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2〕17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药械从业人员
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全市各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包括各级医院及其分支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厂矿学校医务室及计生指导站、民营医院、社会医疗机构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
二、体检时间:2012年5月5日至5月12日,各单位具体体检时间安排见附表。
三、体检项目:肝功能、大便培养(体检时随带大便)、胸透、内科、外科、眼科。
四、体检地点:嵊州市人民医院3号楼(老内科住院楼一楼)。
五、体检收费:体检费每人100元,请于体检当日交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集体体检的单位体检表请于4月29日前到嵊州市人民医院3号楼(老内科住院楼四楼)体检中心领取。
六、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体检工作,协助维护好本单位人员的体检秩序。体检人员务必在体检表内填写清楚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七、体检合格者,由我局统一核发体检合格证明。
上述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局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83331321,传真:83331311。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电话:83014297)。
附:健康体检日程安排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百份以上不盖章)
主题词:从业人员 健康体检 通知
附件:
2012年度从药人员健康体检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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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日期 |
参加体检单位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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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 |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昂利康胶囊有限公司、天赐实业有限公司。 |
约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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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 |
剡湖街道、三江街道、长乐镇、甘霖镇、谷来镇、里南乡、石璜镇、贵门乡、通源乡、雅璜乡、王院乡、竹溪乡以上各乡镇卫生院及其分院、社区服务点、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厂矿、学校医务室。 |
约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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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 |
鹿山街道、浦口街道、崇仁镇、黄泽镇、北漳镇、金庭镇、三界镇、下王镇、仙岩镇以上各乡镇卫生院及分院、社区服务点、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 民营医院、社会医疗机构。 |
约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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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
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从药人员. 新光药品公司,易心堂有限公司。 |
约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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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 |
嵊州市医药药材总公司及下属零售企业。 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从药人员(部分值班人员)。 |
约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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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
嵊州市医药药材总公司、中药饮片厂及下属零售企业、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部分值班人员)。各齿科材料生产企业及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天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 |
约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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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
新光药业有限公司 |
约210 |
备注:1、体检在上午7时45分开始,所有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在上午抽血;
2、参检人员随带大便样本参加体检,不得漏检,无大便检测项的人员不核发健康证明;
3、各单位组织好人员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值班人员在相应时间内自行安排。
4、体检时请填妥体检表内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体检表封面编号与检验单编号必须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