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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单位)领导和教师集体外出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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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综〔2012〕 17号


 

嵊州市教体系统学校(单位)领导和教师集体外出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民办学校:

为加强教体系统学校(单位)领导和教师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教体系统外出请假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范围

1.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中学、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由局任免的学校领导(下称局管干部)以及民办学校的正副校长因公离开嵊州市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培训等活动(下称外出)。

2.教职员工集体(5人及以上)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培训等活动。

3.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组织的外出活动。

二、审批内容

1.外出事由(提供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和培训活动相关文件或材料;党组织、共青团、工会、妇委会等活动报告)及目的地。

2.外出人数及带队负责人。

3.外出时间及行程安排。

4.经费来源及经费预算额度。

5.交通工具状况。

6.集体外出的安全预案。

三、审批程序

1.干部外出

①市属学校(单位)、中心学校、民办学校正职外出,提出书面申请经局人事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②市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副职(包括校长助理)外出,经学校(单位)正职签字同意后,向人事科书面申请,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报局人事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外出4天(含4天)以上的报人事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③乡镇(街道、开发区)初中、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校长外出,经中心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后,向人事科书面申请,报局人事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④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组织所属学校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和中心学校人员集体外出的由中心学校向人事科书面申请,经人事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2.教师外出

中小学幼儿园组织教职工9人(含9人)以下外出报局分管领导审批,10人(含10人)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3.党、工、青、妇组织外出

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组织外出活动,向职能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干部外出须填写《嵊州市中小学校(单位)局管干部公务外出审批表》(附件1)。教职工集体和党、工、青、妇组织教师外出,须填写《嵊州市教体系统教职工集体外出审批表》(附件2)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外出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教体局备案,一份作报销凭证。

四、审批要求

1.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要严格控制外出批次与人数,严格控制外出时间,外出时间一般控制在5天以内。确须外出的,要求提前5天报批。

2.经批准外出要严格按照原报批的内容、路线、时间开展活动,不准在外出期间擅自延长时间、中途滞留、更改行程等。

3.严禁以开会、学习、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4.凡是由非政府和非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持的学会、协会等组织的一般性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一律不予审批。

5.局管干部、教职员工公务外出和集体外出活动作为校务公开内容及时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妥善安排好工作,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

6.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教体局统一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和外出学习参观考察预算经费标准开支,厉行勤俭节约,报销时须附经批准的《嵊州市中小学校局管干部公务外出审批表》或《嵊州市教体系统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五、责任追究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差旅费、培训费、活动费等不予报销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嵊州市中小学校局管干部公务外出审批表》

2.《嵊州市教体系统教职工集体外出审批表》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学校领导  教师集体  外出管理办法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5 

 

附件1

嵊州市中小学校(单位)局管干部公务外出审批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人(单位)

 

联系电话

 

外出事由

 

承办单位

 

目的地

 

外出起讫时间

        日至        日,共   

外出行程

及交通工具

                                       

(乘坐    ) (乘坐    ) (乘坐    ) (乘坐    )

带队负责人

 

外出人数

(名单附后)

费用总额

 

资金来源

 

学校意见

 

            

局分管领导

意见

 

            

局主职领导

意见

 

            

备注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作报销凭证,一份报局人事科备案;

2.有关外出的文件或请示报告等依据附后报批。

附件2

嵊州市教体系统教职工集体(个人)外出审批表

单位名称:(盖章)

活动名称

 

活动人数

(名单附后)

活动负责人

 

经费来源及额度

 

活动地点

(包括途经路线)

 

起止时间

        日至        日,共   

所在单位意见

 

 

            

局职能科室

审核意见

 

 

            

局分管领导意见

 

 

            

局主职领导意见

 

 

            

备案情况

 

备注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作报销凭证,一份报局相关科室备案

2.有关外出的文件或请示报告等依据附后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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