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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嵊科技2012〔9〕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技术转移中心目标责任制
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工作站及设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嵊州市技术转移中心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在嵊州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工作站、设计中心等(简称技术转移中心)。
二、考核原则
技术转移中心建设遵循“政府推动、优势互补、合作共建、讲究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基本工作(100分)和工作成效(100分)两部分(详见附件)。
四、考核等级
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对各技术转移中心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考核得分确定等级。得分在185分(含185分)以上为一等奖,每家奖励3000元;得分在175分(含175分)以上为二等奖,每家奖励2000元;得分在160分(含160分)以上为三等奖,每家奖励1000元;得分在160分以下,不予奖励,并提出整改意见;得分在140分(含140分)以下,不再签订协议。
五、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郑志钧 嵊州市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谢雨明 嵊州市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唐秋水 嵊州市科技局副局长
宋武昌 嵊州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邢仲南 嵊州市科技局党组成员
王洪忠 嵊州市科技局党组成员
下设考核办公室, 张锡庚同志任考核办主任。
六、本办法由嵊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嵊州市技术转移中心考核指标》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
嵊州市技术转移中心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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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考 核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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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工 作 30分 |
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每季有工作总结 |
20 |
不完成不得分。提供当年工作总结与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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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有老师来嵊州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
15 |
不完成按比例扣分。每月有5天及以上在嵊州工作,提供来嵊时间、人员,服务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等,在财务报销时作为附件,交考核办。本项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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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有工作总结 |
20 |
不完成按比例扣分。每季末报考核办,本项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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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科技成果项目20项 |
10 |
不完成按比例扣分。提供电子版,每年10月份前完成,本项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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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嵊州市科技局提供工作宣传信息10条、科技成果信息20条、 |
20 |
不完成按比例扣分。提供电子版,超出1条加2分,每条信息以考核办认定为准,本项最高不超过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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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科技局交办的一些其他工作 |
15 |
由考核办认定。本项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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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成 效 70分 |
完成高新技术成果引进项目或科技合作项目5项 |
50 |
不完成按比例扣分。超出1项加10分,提供合作合同。本项不限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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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科技局做好高交会、成果推介会、产品展示会等阶段性工作 |
20 |
由考核办认定。本项最高不超过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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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科技对接、产业论坛、技术讲座、学术报告、技能培训等活动2次 |
10 |
参加培训人数在10人及以上。不完成按比例扣分,超出1次加2分,提供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本项最高不超过1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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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企业申报绍兴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高企、载体、发明专利等1项(家) |
10 |
不完成不得分。超出1项(家)加1分,列入绍兴市级每项加2分,列入省级每项加5分,列入国家级每项加10分,提供企业证明材料。本项最高不超过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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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等创新载体1家 |
10 |
不完成不得分。超出1家加5分。提供企业证明材料。本项最高不超过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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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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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报:市府办、齐方良副市长
抄: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