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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提升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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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工商〔2012〕23号 |
各科室、工商所、协会秘书处:
为深入贯彻全省民营经济工作大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突破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瓶颈,营造更为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提升,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优化市场准入条件,缓解民营企业“投资难”
1.放宽投资经营领域。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降低准入门槛,凡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领域均允许民营经济加快进入。鼓励内资、外资、私营等各类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战略性投资者。允许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可直接在网上亮照经营,不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放宽名称登记要求。放宽企业名称中的行业限制,企业经认定符合总部企业条件的,经工商部门核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研发总部”等字样。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允许同一自然人申办多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允许名称中使用相同字号。鼓励引导战略性新兴行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在原投资人投资或控股的情况下,按“一歇一开”的简易程序,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名称;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允许其沿用原字号加“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3.放宽出资登记限制。鼓励投资人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公司股权、债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性财产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无需限制增资部分非货币出资比例。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文化产业,组建集团的,允许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高新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冠取“浙江”名的,注册资本放宽至200万元(省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行业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为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为3个,母子国内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申办个体工商户执照,资金不作要求。
4.放宽经营范围核定。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经营范围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未包含的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可以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
5.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者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经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社区)或业主委员会确认,允许将住宅临时用作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6.支持企业合并分立。允许企业以多种形式合并分立,也可进行存续分立或解散分立。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合并分立的企业类型,可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允许企业自主约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出资份额。简化登记手续,允许企业在合并分立中同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或一次性申请多个事项变更,允许办理分公司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二、细化资本流转渠道,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
7.鼓励扩大质押融资范围。允许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商标专用权、仓单、林权、股权、债券等质押载体,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构建形式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融资服务体系。逐步推广运用出口商票、香榧林权质押或抵押等融资模式。
8.鼓励扩大股权出资范围。充分挖掘股权价值,在以股权向改制、重组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基础上,允许以股权出资的形式新设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减轻企业改制、重组成本,促进资本自由流转。
9.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参与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允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行业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允许其经营范围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在五年内分期到位,其对外投资比例可以不受净资产限制。
10.支持债权转股权登记。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在允许以对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出资的基础上,开放“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和“公司破产重组或者和解期间,列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两类新的债权出资。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简化审计环节,只要经过债权评估和验资,即可办理登记手续。进一步降低股东表决权要求。放宽要求,以债权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只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11.支持小贷公司规范发展。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规范,创新日常监管手段,强化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运用年检、信用评估、警示等监管手段,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运营安全。按照统筹小额贷款公司布局,有序扩大覆盖范围的要求,结合经济规模、行业特点、发展速度和金融供给情况,组织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对接活动,签订授信项目合作协议,提供信贷资金。主动帮助小额贷款公司提高放贷能力,在偏远乡镇、山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业务覆盖面。
三、深化主体优育工程,缓解民营企业“创新难”
12.加强企业生存状态调研。健全民企生存状况快报制,做深、做专民营企业生存指数,用好巡查、巡检、年检等手段,密切关注、切实掌握市场主体的生存动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建议。通过基层反映问题快报、现场办公会、服务承诺回头看等形式,快速办理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坚持重大项目工商首席服务官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3.做强支柱产业商标品牌。坚持和完善品牌指导服务站制度,深入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建设,放大基层品牌服务指导站的辐射范围,完善商标规范使用,围绕嵊州茶叶、领带、厨具、电声等支柱产业优势,推进“商标服务进民企工程”、 “老字号商标复兴工程”,帮助企业有效利用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品牌宣传,帮助企业续展到期商标,交易闲置商标,推动产业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化。对新兴战略性产业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知名商号认定的,上门辅导,重点培育,积极上报。
14.加快培育市场提升发展。加强省重点、重点培育和区域性重点市场动态管理,参与市场规划制订、改造方案研究、对外拓展等工作。对中国领带城物流中心、农副产品物流园等市场建设和管理给予重点指导,加快市场兴改建项目进程,促进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优势产业市场再上新台阶。探索农贸市场产地直销、连锁配送、品牌经营等新型业态,构建直接对接机制,实现市场与产业互动,形成一批具有明显区域特色的经济板块,带动民营经济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15. 支持开展网上市场培育建设。开展市场经营主体电子商务操作培训,提高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能力,推进企业商品交易数字化、网络化发展。指导嵊州传统块状产业经济集群与现代网络营销结合,加快促进传统市场向现代流通业转型升级。
16.积极培育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选,强化正面引导,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打造诚信企业品牌。深入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通过规范订单条款、调解争议、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信用度,增强抵御交易风险的能力,为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17.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高成长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总部企业上市,重点做好上市后备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扎实做好上市前各项筹备工作。
18.推进新一轮“民企素质提升工程”。深入推动非公党建工作,依托民营企业协会和个体劳动者协会,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民营企业家或新生代企业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开展企业高级经理特训、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培训和企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民企人文精神和综合素质。
四、强化服务减负工程,缓解民营企业“盈利难”
19. 加大企业减负帮扶力度。从
20.规范登记管理行为。推行“无障碍准入、无搭车年检、无后果修复”的特别服务。做到窗口一站式、告知一口清、示范一文本,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外,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注册登记事项无关的文件、材料。完善年检流程,扩大网上年检范围,杜绝年检过关搭车收费。采取适当形式,对营业期限、股东出资期限、前置许可即将到期的民营企业进行事前提醒,减少企业过失性违法。对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等以外的一般性违法行为,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先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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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民营经济 发展提升 意见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