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正文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庭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接待工作的...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12〕21号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庭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规范村级接待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机关各办、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嵊市委办[2012]40号《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接待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村级接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村级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

1.村级公务的范围:村级日常工作;镇、市级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下村开展公务活动;村与村之间工作联系;村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工作联系等。

2.在村级公务活动中,各行政村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村集体资金宴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赠送礼品、礼卡、礼券和安排其他消费活动等;不得到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中转嫁招待费用;不得向所属企业列支招待费用或抵扣应上缴款项。

3.因公务下村的机关干部,原则上回机关食堂就餐。确因工作需要或路途较远不能返回的,推行廉政灶制度,下村前先向镇有关分管领导请示后,按下村工作人数向镇党政办领取餐券,标准为30/人,机关干部凭餐券在村指定人家中就餐,各村每月凭餐券与镇进行结算。

(二)实行村级公益事务、商务招待支出限额制

1.村级公益事务的范围:行政村组织干部群众从事防洪抢险、扑救山火等为公众谋求利益的活动和行为。

2.村级商务的范围:行政村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贸往来、商贸洽谈或向上(绍兴市级以上)争取项目(资金)等活动。

3.行政村因公益事务和商务产生的招待费用应厉行节约,实行限额支出。限额原则上控制在村经济合作社(或分社)年集体经济收入的5%以内。

4.明确审批程序,各行政村要把公益事务、商务的招待费用列入年初的村级财务预算,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 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并按三资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结。

5.公益事务、商务限额制招待费必须逐笔结清,并按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三)实行机关干部下村“五不准”

镇、市级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下村调研走访、指导工作、检查验收、上门服务等公务活动中,做到五不准:不准接受行政村安排的宴请;不准收受行政村赠送的香烟、土特产等礼品;不准收受行政村赠送的礼金、礼卡、礼券等有价证券;不准参与行政村安排的钓鱼、棋牌等休闲娱乐消费活动;不准向行政村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

1.凡违反规定报销招待费的村干部,一律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的原则,由个人退赔招待费。拒不退赔的,由镇党委和政府从其误工补贴或村干部报酬(含市财政的基本报酬补助)中直接扣除,并按《嵊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2.未按村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3.对违反规定报销招待费的行为,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应予以纠正。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违反规定报销招待费等行为的,按《嵊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情形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连带责任。

4.对违反下村五不准规定的机关干部,除经济退赔外,按照《嵊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机关干部在村级项目、资金、技术等扶持和服务中故意推托刁难的,按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镇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合力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

2.加强宣传教育。镇党委要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各村要加强对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到家喻户晓,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

3.加大监管力度。镇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定期对村级招待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责任,做好监督工作。农办要强化对村级财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民政办要牵头抓好村务公开的深化完善工作。村级行政事务零招待和机关干部下村五不准执行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述廉评廉的重要内容。

本通知有关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讨论决定。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庭镇人民政府    

2012516 

 

主题词:接待工作   规范   通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3051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