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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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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粮食局文件

嵊粮发2012〕16





关于印发《嵊州市粮食局二0一二年度地方

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局机关各科室、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现将《嵊州市粮食局二O一二年度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年度  储备粮公司  责任制  考核办法                      

抄报:市委办 人大办 政府办 政协办 绍兴市发改委

俞忠毅副市长      

 

 

嵊州市粮食局二0一二年度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干部以实绩论英雄”的理念,加强科学管理,激励真抓实干,确保我局2012年度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局党委决定,对嵊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嵊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政正职。

二、考核内容

根据2012年粮食工作实施意见,对照《市委、市府2012年对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公司职能,设定公司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分为120分。其中: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100分;民主评议分20分(其中:局级领导综合评价分10分,公司办公室的干部、职工及各办事处(中心粮库)正副主任和职工代表评议分10分,由局人监科组织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按公司利润、日常工作、服务全局、自身建设四项内容进行考核,其中:公司利润15分、日常工作55分、服务全局15分、自身建设15分。

(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1、公司利润(15分)

公司正常开展粮油储存、轮换工作,仓房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新等业务活动,确保公司全年运营不亏损得15分,公司出现亏损不得分。

2、日常工作(55分)

1)认真落实《嵊州市粮食安全预案》(5分)。开展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大米加工厂、应急供应定点粮店的业务指导、定期检查等工作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2)仓储规范化管理(20分)。各级储备粮油及应急周转粮按规定做到数量、品种、库点落实的得5分,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1-5分。粮油储存过程中达到储粮安全、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全公司全年实现“一符四无”粮仓的得5分,发生储粮事故不得分,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1-5分。根据储存质量情况提出轮换要求,并按有关批件要求及时完成粮油轮换工作得5分,不完成的相应扣1-5分。仓储规范化达到上级要求得5分,否则不得分。

3)粮食收购(10分)。落实粮食收购“订单”工作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1-3分。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做好惠农、支农服务工作,粮食收购工作未发生投诉现象,轮换粮油未发生质量事故得5分,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1-5分。积极做好预购定金发放收回工作得2分,达不到上级要求的酌情扣1-2分。

4)军粮供应(5分)。军供粮源有保障,各项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得5分。若出现断供或抽检中发现部分指标不合格的不得分。

5)公司安全与稳定(10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无劳动、安全、消防等事故得5分。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制,妥善处理矛盾,做到不无理访、越级访、集体访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6)做好党建、思想宣传、计划生育、职工维权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3、服务全局(15分)

1)公司积极开展“三争”主题教育,参与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完成局布置的中心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2)综治平安、维稳工作。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平安嵊州创建活动。公司职工团结互助,公司上下和谐稳定。做好离退休人员及精简下放、遗属补助人员等工作(含局托管人员),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3)信访及突发事件处置。协助配合处置信访突发事件得5分。不协助、不配合酌情扣1-5分。

4、自身建设(15分)。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得5分。违反规定被局及上级查获的扣5分。

2)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配合选派好公司中层领导得3分,完不成的不得分。

3)完成公司党支部换届得3分,完不成的不得分。

4)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管理使用规范得2分。否则酌情扣1-2分。

5)公司领导积极开展自学,参加培训,撰写调研文章得2分。否则酌情扣1-2分。

(二)重点工程项目化考核

完成中心粮库消防池、麻袋库、机械库、围墙、烘干房、甘霖粮库地磅、机械库等工程建设,每完成一项加分4分,共计28分。

(三)年度创新奖

工作富有创新性、实效明显并在省或绍兴市粮食系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得到推广应用的,年底由公司申报,粮食管理科复核,报局党委审定。获年度工作创新奖每项加3分。

(四)表彰加分。

加分以2012年度的证书和文件为准,若有重复,取分值高的计分,单项则减半计分。

1、以公司为单位,受到国家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级(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粮食局、中储粮公司)、绍兴市级(绍兴市委、市政府及省粮食局、省储备粮公司)、嵊州市级(市委、市政府及绍兴市发改委、粮食局)(下同)表彰的,每起分别加10分、8分、6分、3分。

2、公司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绍兴级、嵊州市级工作试点,并发文推广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3分。

3、工作经验被中央、省、绍兴、嵊州市权威新闻媒体的指定栏目宣传报道的,每起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由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4、争取中储粮、省储粮存放在我市的,年平均储粮分别不低于1.0万吨,每一项奖10分。

5、中心粮库被中储粮公司评为精细化管理优胜库、甘霖粮库被省储备粮公司评为省级优秀代储库的,每一项奖5分。

6、争取到省财政项目资金每10万奖3分。由局财会科提供依据。

7、新增一个粮食基地并见成效,奖5分。

    8、中心粮库被省粮食局评为四星级粮库的奖5分。

(五)倒扣分事项。

1、被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绍兴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嵊州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8分、6分、3分,同一事项从高扣分。由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2、督办事项(涉及公司的)未落实被市委、市政府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的,每次扣2分、4分;工作不落实被局办公室、局纪委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分;涉及公司的交办提议案超过期限未办理或代表、委员不满意进行二次重办的,每件扣1分;市长热线受理中心(涉及公司的)交办件催办和重办的,每起分别扣1分、2分。由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3、被中央、省、绍兴市、嵊州市权威新闻媒体的权威栏目曝光批评的(涉及公司的),每起分别扣5分、3分、2分、1分。由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4、公司人员违反市机关作风建设“五条禁令”被查处的,每人次扣1分;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省、绍兴市和本市查处的,每起扣3分、2分、1分。由局纪委提供依据。

5、公司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瞒报的,每起扣1分。由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六)一票否决事项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被评定为年度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1、在“红黄牌”督查中,被出示红牌的,由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2、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中,出现上级对我局采取一票否决事件与公司有关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因防范不当,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影响与公司有关的。由局人监科、办公室提供依据。

3、公司当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公司干部职工出现违法生育的。由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4、党政正职因违纪受处分的;党政班子成员因违纪受重处分的;中层干部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局纪委提供依据。

5、本局的信访事件被省级以上(含中央国家机关)通报批评,并造成较大影响与公司有关的;信访工作被市政府一票否决与公司有关的。由局人监科提供依据。

6、在公司辖区或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突破当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由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三、考核工作的实施

1、成立局考核领导小组。由俞雷同志任组长,杨小和、钱愉连、茹良传、黄永忠同志任副组长,袁洪良、叶孟霞、吴亚卿、裘育芬、姚胜江同志为成员。人监科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2、制订考核实施细则。公司要根据局的考核要求制订相应实施细则。抓好落实工作。

3、严格考核工作程序。各职能科室对公司的年度工作考核由局人监科统一组织实施,各考核职能科室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局人监科汇总,由分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报局党委会审定。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与荣誉挂钩。

2、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与奖金分配挂钩。

1)年终按局党委审定的考核结果计发考核奖。

2)公司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按考核结果适当拉开系数,计发考核奖。

3)本考核达到85分(含)以上的计发考核奖。

3、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与干部推荐提拔使用挂钩。

五、考核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公司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转变作风、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局人监科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认真组织,统一实施,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考核责任。公司要紧紧围绕2012年粮食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制订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列入局目标责任考核的工作,要切实增强执行力和落实力,必须以强有力的责任机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激励机制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各考核职能科室要加强平时工作督查指导,认真履行考核职能,确保局党委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六、本实施意见由局人监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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