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正文

印发《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财 〔2012〕 27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基本建设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体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现将《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望各校(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基本建设  管理  办法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1   

 

附件: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体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确保建设项目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教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嵊州市教育体育系统公办学校(单位)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及含财政建设资金补助的民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   前期管理

第三条  凡次年新建、改建、扩建、维修项目,项目学校(单位)须在每年9月底前(500万元以上项目在3月底前)根据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需要,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选址、设计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内容、估算、建设工期等情况报教体局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第四条  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教体局审批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发改局审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中介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办妥下列事项:财政局资金来源审批、规划局选址意见及红线图、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发改局节能评估,然后报发改局审批。

第五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报发改局审批。

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遵循限额设计的原则,按规定选择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将预算报财政局备案。

项目单位应在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基础上编制项目招标文件、订立项目合同,并依照下列规定报财政局备案。

(一)项目招标文件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前5日内报备;

(二)项目合同应当在合同订立后7日内报备。

项目招标控制价、项目合同价不得超过经备案的施工图预算。

第七条  教体系统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一律进市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项目进乡镇(街道、开发委)招投标中心或教体局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0.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经教体局审批同意实施后,由各学校(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教体局财基科、监察室备案,未备案前项目不得动工(应急抢险项目除外)。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八条  学校(单位)所有基修建项目,必须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全程监理。各项目学校(单位)要落实项目责任人记好施工日记,监督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度。

第九条  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学校(单位)所有基修建项目(包括零星维修安装工程、点工)必须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订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要严格签证审批,学校(单位)工程变更签证和材料签证前必须报教体局审批。所有项目应严格依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确需变更设计的,按照《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查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工程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经项目单位及教体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定。

竣工财务决算经教体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应当以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为依据。

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将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报审计局审计。

第十二条  工程建成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交工验收)。同时组织规划、建设、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

经专项验收后向发改局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由发改局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学校(单位)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报财政等部门备案,并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入帐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单位)要重视基建档案的管理,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将所有基建资料整理归档。

第四章   基建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单位)单体工程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设立基建专户,50万元以下项目除零星维修外应在行政帐户中设基建科目。

    第十六条   学校(单位)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其总额和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限额。

第十七条   工程款严格按合同条款及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支付。在工程建设期间,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控制在工程价款80%以内。工程竣工后,应按照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工程尾款,并保留不低于工程结算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予以结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3050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